学校各二级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参与验收的工作人员在验收、变更签证等公务活动中的履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条规定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重申如下规定:
一、验收、变更签证工作的主管部门(单位),应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控制参与验收人员的规模,明确参与验收工作人员的职责。
二、学校工作人员参与各类验收、变更签证等活动,是自身岗位应尽职责,应认真履职。一律不得收受施工方(供货商)任何形式的劳务费、有价证券、礼品等,不得接受施工方(供货商)的吃请。严禁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暗示或强制要求施工方(供货商)发放劳务费、有价证券、礼品等。
三、凡违反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视为收受“红包”行为,一经查实,除上缴所得外,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严禁施工方(供货商)在验收、变更签证等活动中,向参与验收、变更签证活动的工作人员发放劳务费、有价证券、礼品和请吃。如违反本条规定,学校将施工方(供货商)列入黑名单,施工方(供货商)三年内不得参与学校的招投标活动。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南华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