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纪委办监察处
网站首页|部门简介|党纪法规|通知公告|纪检要闻|宣传教育|政策精神|信访举报|资料下载
南华大学教职工申诉处理办法 12-23
南华大学“三重一大”事项... 09-20
南华大学常规监督工作办法... 09-20
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型附属... 02-22
中共南华大学纪律检查委员... 05-25
更多>> 
请输入要搜索信息的内容!

办公室地址:
南华大学第一办公楼一楼

纪委办、监察处联系信箱:
nhdxjwjch@usc.edu.cn

举报电话:0734-8578027

师德师风投诉举报电话:0734-8578027

派驻附属医院纪检监察组联系信箱:

nhpzz@usc.edu.cn


 

 

 
学校
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
2013-12-09 00:00 校党政办  校党政办

南华政发〔2013〕6号

 

校属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禁研究生招生单位举办考研辅导班的通知》(教学厅〔2004〕1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教[2012]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考研(含研究生入学考试和复试,下同)辅导的有关事项重申并明确如下:

一、严禁命题人员参与考研辅导班的教学等相关活动。所有参与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包括全国统考、联考和自命题)的人员一律不准参加当年任何形式的有关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补习和辅导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人透露试题的内容和命题工作情况,不得接受考生有关考试内容方面的任何咨询。

二、严禁部门(单位)和工作人员组织和举办考前辅导班。任何部门(单位)和工作人员一律不准举办或参与举办任何形式的针对统考、联考及自命题科目的考研辅导班,不准以任何名义,变相地泄题、漏题,不得组织或参与相关考研辅导书和辅导资料的编写工作。

三、坚决取缔在学校内部进行的考研辅导活动。学校任何部门(单位)和工作人员不得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的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以维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四、加大对校园的巡查力度。学校研究生处、保卫处、后勤管理处等单位要加强巡查,对非法举办考研辅导班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对校园内的考研辅导培训简章和广告要及时予以清除。

五、部门(单位)自查自纠。请各部门(单位)根据本通知精神,于2013年4月10日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坚决取缔考研辅导的相关活动,做好善后工作,并将相关书面材料报研究生处。学校将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全面检查,对逾期未按要求整改的,或自查自纠后仍非法举办考研辅导班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南华大学

          2013年3月27日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中共南华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南华大学监察处 
地址:南华大学第一办公楼  邮编:42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