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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
管住关键岗位人员的“任性之手”
2020-11-19 11:34   三湘风纪网

     日前,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法院公布的一则判决书显示:2011年至2017年,曾任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科信大队系统管理员、代理副大队长的姚克锋,利用职务便利,在全国公安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的违法处罚系统中,对请托人的电子违章记录擅自免分、免罚,或修改记录从而降低处罚金额。在此过程中,姚克锋通过“中间人”收受好处费,涉案金额高达一千余万元。(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一个小小的交警竟能贪污上千万!”姚克锋案一曝光,众人无不大吃一惊。然而,这并非个例。近年来,类似的涉腐案例不时见诸媒体,引发关注。如浙江宁波海曙区章水镇团委原副书记、村镇建设办原副主任王佳男,刚入职不久就在财务管理工作岗位上71次挪用1000余万元公款;北京市东城区某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原出纳员王雪一年侵吞、骗取公款720余万元;江苏省扬中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原主任张某,只是股级干部(职级为科员),却5年受贿多达111次……这些“任性”伸手的涉案人员看似级别不高,有的只是科员、科级干部,但却有一个共同之处,就是均在与“财”打交道的关键岗位上履职。

  正所谓“有油水的地方最容易滑倒”。一些部门和岗位若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便极易发生权钱交易产生“围猎”与被“围猎”现象。不论职级高低,一旦发生问题,往往涉及大项目、大资金,影响程度深、波及范围广,危害十分严重。“姚克锋”们便是最好的例证。十八大以来,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预防和惩治腐败,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的腐败行为也得到了明显遏制,但在此高压态势下,关键岗位人员仍前“腐”后继,究其原因,除了个人思想蜕变、贪欲膨胀、自律之弦松懈之外,也与单位对关键岗位廉政风险防范不足、制度缺失、监督不力有着很大的关系。

  权力失去监管,必然滋生腐败。关键岗位作为党和政府重要的服务窗口,肩负着依法依纪依规服务群众的重要职责,关键岗位人员的一言一行会随时影响着党和政府在群众心中的形象和地位。党中央曾数次对从严管理关键岗位人员提出明确要求,强调要选对用好干部,更要管好干部。可见,加强对关键岗位的严密监督,管住关键岗位人员的“任性之手”,既是促进干部勤政廉政,预防职务性违纪违法问题的有效途径,也是健全和完善干部管理监督机制的内在需要,意义十分重大。

  “蠹众而木折,隙大而墙坏。”当下,要抓住关键岗位的重点人员,聚焦权力运行链条中的关键环节开展监督,一方面,需要相关部门特别是主管部门落实责任,正视关键岗位易出现的一些“病症”,对规章制度进行梳理,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内部监督、财务管理及资金监管等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形成以制度管人管事的长效机制。另一方面,要加大对重点领域、关键岗位人员的正反两方面的教育力度,用“身边事”警示“身边人”,促其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同时,各纪检监察机关要手持执法利剑,加大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等关键岗位人员腐败的查处力度,对于那些触红线、破底线者依纪依法严惩不贷,实现从“有形震慑”到“有效震慑”的提升。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面对公与私、纪与法的考验,关键岗位上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务必要明确红线、守好底线,切莫让欲望蒙蔽头脑,毁了大好人生。(祁阳县纪委监委  陈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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