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深化思想作风建设,进一步规范厅委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日常工作行为,现提出如下规定:
1、严禁未经集体决策决定“三重一大”事项;严禁重大事项不提交党组研究、不按规定向党组报告;
2、严禁厅委机关及直属单位党政正职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和工程项目;
3、严禁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情况;严禁泄露职称评审、项目评审的评委名单和未经公示的评审结果;严禁泄露其他秘密事项;
4、严禁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等财物;
5、严禁违规向学校、教职工和其他服务对象摊派和收费;
6、严禁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下级单位人事任免、招聘录用、招生录取、职称评聘、项目评审等工作;
7、严禁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严禁在下属单位及协会、学会等领取报酬或劳务费;
8、严禁上班时间炒股、玩电子游戏、打牌、下棋、打麻将、出入娱乐场所;
9、严禁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顶着不办或超过规定时限办结应当办理的工作事项;
10、严禁挥霍公款、铺张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