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纪委办监察处
网站首页|部门简介|党纪教育|通知公告|纪检要闻|宣传教育|政策精神|巡察工作|信访举报|资料下载
整治违规吃喝隐形变异“十... 04-28
湖南省纪委出台党员干部网... 10-15
关于撤销廉政账户严禁违规... 08-06
关于坚决抵制和严肃查处利... 08-06
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 07-17
更多>> 
请输入要搜索信息的内容!

办公室地址:
南华大学第一办公楼一楼

纪委办、监察处联系信箱:
nhdxjwjch@usc.edu.cn

举报电话:0734-8281591

师德师风投诉电话:0734-8281591

“以学谋私”问题专项整治投诉电话:0734-8828191


派驻附属医院纪检监察组联系信箱:

nhpzz@usc.edu.cn


 

 

 
湖南省
湖南省纪委出台党员干部网络行为“十条戒律”
2020-10-15 16:54   三湘风纪

  近年来,个别党员干部热衷传播网络谣言,网上违规行为时有发生。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党员干部的网络行为必须受到纪律的严格约束。为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省纪委监委就规范我省党员干部网络行为制定“十条戒律”。

  一、不准散布传播违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决定的信息;

  二、不准制造、传播谣言特别是政治、人事谣言,杜撰、散布所谓内部消息和小道消息;

  三、不准泄露、扩散应当保密的内容或者其他尚未公开的事项;

  四、不准发布、传播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信息;

  五、不准利用网络平台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拉帮结派;

  六、不准利用网络红包、转账支付等功能进行权钱交易;

  七、不准利用网络平台捏造事实、编织谎言,对他人进行诽谤、诬告和人身攻击;

  八、不准利用网络平台从事非法营利活动;

  九、不准擅自以职务身份在微博、微信、网络直播、论坛社区等境内外网络平台注册账号;

  十、不准利用网络平台从事其他与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活动。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中共南华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南华大学监察处 
地址:南华大学第一办公楼  邮编:42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