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部):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振奋精神、鼓舞斗志、树立纪检监察职能部门和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进一步推动我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深入开展,学校定期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数量和范围
(一)先进集体1-2个。主要从申报先进集体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部)中评选。
(二)先进个人8名左右。主要从校纪委委员、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部)兼职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学校和附属医院纪检监察专职干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特邀监督员中评选。
二、评选周期
为更全面地培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自2011年5月起,每2年评选一次。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并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能力;坚持以人为本、执纪为民,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成绩显著。
3、领导班子能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团结务实,积极进取,廉洁勤政,凝聚力、战斗力强。职工政治坚强、公正廉洁、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近一年来没有违纪违法问题发生。
4、单位(部门)主要领导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关心、研究和解决纪检监察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扎实工作并取得成效。
5、能围绕学校和单位(部门)中心任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制度建设、案件检查、执法监察、行风建设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二)先进个人条件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忠于党的教育事业和纪检监察事业,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较强的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和执纪水平,坚持创先争优,无私奉献。
2、模范遵守党纪政纪,作风正派,公正廉洁,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3、在查办案件或参与专项工作中起重要组织领导或骨干作用,取得突出成绩。
4、服从和服务于学校的工作大局,能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加强监督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学校和单位的改革、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
5、从事纪检监察工作2年以上。
四、评选程序
(一)学校下发评选通知。
(二)参评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部)归口初审与申报。
(三)学校纪委组织评选。
(四)报校党委审定。
(五)在学校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对评定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并颁发奖励证书。
中共南华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