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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关于重申和严明公务接待有关纪律规定的通知
2015-11-24 14:56  

 

中共南华大学委员会

 

        

 

                                                                         南华校发〔2015〕54号

                              

 

关于重申和严明公务接待有关纪律规定的

通知

 

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部);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纯正风气,切实规范公务接待,巩固和拓展作风建设成果,现重申有关纪律规定并提出要求如下:

一、深入学习和对照检查,坚决维护制度规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学校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深入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南华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的通知》等系列法规制度精神,并将之纳入各二级党委(党总支部)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及基层党组织专题组织生活会的重要内容,逐条对照、逐一检查,确保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学校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文件、明纪律、守规矩,以身作则、做好表率,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

二、厉行勤俭节约,坚决反对铺张浪费

严控接待规格、标准和范围,严格接待经费管理,严肃公务接待纪律,切实做到“六个不得”“七个严禁”。

“六个不得”

1、不得提供明令禁止的菜肴。

2、不得使用高消费餐饮场所和私人会所。

3、不得将非公务活动和个人接待活动纳入接待范围或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4、不得随意增加接待项目。

5、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各种高消费娱乐活动。

6、不得赠送和收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纪念品和土特产等。

“七个严禁”

1、严禁在接待费用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

2、严禁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3、严禁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

4、严禁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

5、严禁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6、严禁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当个人负担的费用。

7、严禁以虚假票据报销接待费用或超标准接待后分散报销。

三、自觉革除饮酒陋习,倡导节俭用餐、文明用餐、健康用餐

党员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要带头不喝酒、不劝酒,工作日中餐一律不得饮酒。带头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禁酒驾、醉驾和酒后滋事。

四、切实落实“两个责任”,从严执纪监督问责

学校各二级党委(党总支部)要切实担负起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贯彻执行公务接待规定、持续改进作风作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从严从实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级级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执纪监督问责力度,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加强对公务接待各项制度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铁面执纪、严格问责,对顶风违纪者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公务接待中的主办单位或部门,主陪人员对执行接待标准负主要责任,具体接待人员对执行接待标准负直接责任,对把关不严的,擅提标准、违规接待的,或者明知违规而不制止的,严格查处问责。

 

 

 

 

               中共南华大学委员会            南 华 大 学

 

 

20151123   

 

 

南华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511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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