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二级党委(党总支部);各部门、各单位:
时至年末岁初,“年、节、寒假”将至,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营造崇尚廉洁、以贪为耻的良好育人环境,确保过一个安定祥和、节俭喜庆的新春佳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共中央纪委《关于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洁自律的通知》(中纪发[2012]25号)、国家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教育系统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教办[2010]14号)和湖南省委教育工委《关于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湘教工委通[2012]119号)等有关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的精神和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我校2013年春节、寒假期间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各部门(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湖南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切实加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廉洁从政从教教育,增强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养成廉洁文明、健康朴实的过节理念。要发挥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介的舆论宣传引导作用,通过召开座谈会、发倡议书、廉洁承诺以及举办各种廉洁文化教育活动,引导党员领导干部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模范践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带头倡导和弘扬廉荣贪耻的良好风尚。
二、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奢侈浪费行为
学校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1.大力倡导以文明、节俭的方式组织节日活动。减少、简化茶话会、联欢会等总结表彰庆祝活动。各二级单位节日期间的集体活动一律要经主管校领导审批,集体活动重在促进教职工之间的工作和思想感情交流,增强本单位(部门)的凝聚力,不准讲排场、比阔气。
2.各单位要深入开展“送温暖、献爱心、办实事”活动。切实做好信访工作,畅通师生员工诉求表达渠道,及时发观和化解不安定因素。密切关注网上舆情,妥善处理突发事件,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3.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钱物;各单位一律不准用公费聚餐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不准组织公款旅游或以学习、参观、考察、培训等为名的公款旅游。
4.严禁参与赌博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违规活动。
5.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三、健全责任体系,确保工作落实
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强对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的领导。要以身作则、身体力行,带头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带头实践承诺;要采取有效措施,管好分管的部门和单位,管好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配合学校党委、行政抓好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厉行节约各项规定的执行情况,高度重视节日期间信访工作,切实强化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行为。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附件:
1.中共中央纪委《关于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洁自律的通知》(中纪发[2012]25号);
2.国家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教育系统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教办[2010]14号);
3.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湘教工委通【2012】119号)
中共南华大学委员会
南华大学
2013年1月10日
附件1:中纪发[2012]25号
关于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洁自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监察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纪检组(纪委)、监察局,中央纪委各派驻纪检组,监察部各派驻监察局、监察专员办公室,中央直属机关纪工委,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军委纪委: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元
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节日期间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洁自律,重申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坚强意志,体现了求真务实、转变作风的坚定决心。要把贯彻落实“八项规定”与做好节日期间有关工作结合起来,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深入基层一线,深入受灾地区、贫困地区和困难群众,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到基层调研和走访慰问要轻车简从,不扰民、不增加基层负担。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失业保险金、救助资金、抚恤补助金、扶贫资金和救灾救济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类款物及时拨付、发放到位;集中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执法检查,保证农民工及时足额拿到应得报酬。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着力做好信访工作,妥善解决食品药品安全、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安全生产、劳动关系、社会保障、非法集资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对反腐倡廉舆情特别是网络信息的收集、研判和应对处置,营造健康积极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坚决制止铺张浪费和奢侈享乐。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作风,本着简约、俭朴原则安排好节日期间各种活动。大力精简各种茶话会、联欢会,严格控制年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坚决制止和取消增加基层负担、形式重于内容的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香烟、高档酒和礼品,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加强对公务用车使用的管理,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三、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结合传统节日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新风尚,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禁利用节日之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以及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四、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守政治纪律,不编造、传播政治谣言,不参加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不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不做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事情。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违规使用财政资金举办各种活动的行为,向企业和个人摊派费用举办活动或以开展活动为由滥发钱物的行为;严肃查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参与黄、赌、毒的问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对违纪违法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加强对党员干部节日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擅离职守、贻误工作的,要严肃处理;对失职渎职、诰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本单位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认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加强对干部的保密教育,切实做好涉密文件、载体、计算机的管理,认真落实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制度,严防失泄密事件的发生。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安排足够力量在岗值班,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完善值守应急机制,畅通信息渠道,遇有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立即请示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应对,确保节日期间工作正常运转。
中共中央纪委
监 察 部
2012年12月26日
附件2:教办[2010]14号
关于切实加强教育系统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央关于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的有关文件精神,时至年末岁初,“年、节”将至,现就教育系统切实加强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不准用公款搞相互送礼、相互宴请、游山玩水、出国(境)旅游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也不得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邀请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二、不准到高级宾馆举办茶话会、联欢会等节日庆典和拜年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贵重礼品和纪念品。
三、不准巧立名目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格控制年终各项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削减不必要的开支。
四、不准以各种名义向下属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
五、不准违反规定收受和赠送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上、下级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干股、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六、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七、不准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其他财物。
八、不准违反规定从事有悖于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活动,也不得向学生索要或暗示索要财物。
各地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部各司局、各直属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精神,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切实负起责任,抓好本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各级教育财政和审计部门要认真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能,加强经费监管,严格财政管理,坚决杜绝各类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发生。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努力制止并坚决纠正铺张浪费、奢靡享乐、挥霍公款等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3:湘教工委通【2012】119号
关于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委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营造文明、健康、节俭、清廉的节日氛围,现就加强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廉洁教育,着力营造清廉的良好氛围
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切实加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廉洁从政从教教育。密切结合节日期间的各项活动,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介的舆论宣传引导作用,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大力弘扬新风正气,模范践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自觉抵制不良风气,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
二、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
教育系统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严禁节日期间公车私用;严禁参与赌博活动;严禁索取、收受服务对象财物;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钱物;严禁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借节日之机收敛财物;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要按规定及时上报。
教育系统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践行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群众观点,切实加强和改进作风,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到基层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严格控制各类检查评比考核验收活动;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要大兴艰苦奋斗厉行节约之风,坚决抵制各种奢侈浪费行为。减少、简化茶话会、联欢会等总结表彰庆祝活动,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以拜年等名义搞相互走访、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严禁用公款出国(境)旅游。
三、健全责任体系,确保各项纪律要求落到实处
教育系统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强对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的领导。带头遵守好本《通知》各项纪律要求,及时部署、细化责任、督促落实。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配合党委(党组)、行政抓好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厉行节约各项规定的执行情况,高度重视节日期间信访工作,切实强化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行为。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湖南省教育厅
201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