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全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按照中央决策和中央纪委十七届四次、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市反腐败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保持并完善已经建立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格局;认真抓好专项治理“三项主要工作”的落实;进一步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督查制和考评制;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加大打击商业贿赂犯罪的力度,加强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工作,取得专项治理新成效。
依据《2010年湖南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点》,结合我市实际,努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严肃查办案件,惩治商业贿赂
1、深入查处重点领域和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①重点查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重点领域以及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②坚决查处国家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审批权、执法权、司法权在商业活动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索贿受贿的案件。③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个人决定大额资金使用和重大项目安排、插手工程项目建设或政府采购中的违法违纪案件,依法查处各类市场主体以不正当竞争手段参与政府新增工程项目竞争的案件和招投标活动中的案件。④严肃查处跨国境商业贿赂行为,严厉打击跨国公司在华行贿行为和中资驻外企业在国外行贿行为。⑤严肃查处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以及在扩大内需一揽子计划落实过程中的商业贿赂案件。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意见》,加大对医疗、教育等机构人员的商业贿赂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
2、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在坚决惩处商业受贿行为的同时,严厉惩处商业贿赂行为,加大对行贿行为刑事处罚、经济处罚和资格处罚的力度,切实增强办案效果,促进企业行为和政府行为的规范。对确认行贿的企业要降低其信用登记,情节严重的要在一定时期内清理出相关行业市场。
3、积极拓展和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进一步拓宽案源渠道,市各级各部门治贿机构要向群众公布举报电话,设立和管理好举报箱。做好群众来访接访工作。市治贿办举报电话0734-8816551,举报邮箱:hyzhb2006@163.com,在市邮政局营业大厅旁新设立一个举报箱,发挥信访举报的作用。参照市纪委有关规定,试行举报奖励制度,积极加强案源建设,形成全方位、多领域严查商业贿赂案件的高压态势。
4、加强对大案要案的协调和督办。充分发挥各执纪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的主力军作用,进一步加强合作,整合办案资源和力量,力争年内突破一批有影响的商业贿赂案件。要选择和确立一批涉案金额大、涉案人员级别高、涉案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重大复杂案件进行挂牌督办,限时结案。各级治贿工作机构要加强协调,督促落实执行重大案件领导挂牌督办制、办案责任追究制,加大办案力度,确保办案质量,取得综合效果。加强对办案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办案不力甚至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严肃处理。
5、完善查办案件的协调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审计部门、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加强协作与配合,进一步完善移送案件机制、案件通报机制、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和大案要案协查机制。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发现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司法机关对未构成犯罪但应追究党政纪处分或行政处罚的案件,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行政执法部门。
6、利用典型案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选择一批典型商业贿赂案件,适时在媒体曝光,向社会公布,发挥查办案件的威慑、警示和教育作用。积极配合省治贿办年内举办的全省治贿成果集中展览工作。
二、深入自查自纠,整改突出问题
1、深入抓好自查自纠。当前,商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在一些领域和行业有所反弹,一些重点领域和岗位人员索要或收受回扣、财物等非法所得现象依然存在,因此,要集中力量在自查自纠不扎实的单位和重点领域及行业继续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要继续深入抓好单位和个人自查自纠、非法所得主动上交、依据政策分类处理工作。在专项治理中,要把“教”与“诛”有机结合起来,要遵照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意见》(中治贿发[2006]3号)的规定和要求,教育引导有不正当交易行为和非法所得者,主动纠正问题,主动上交非法所得,市治贿办在市商业银行设立了治理商业贿赂廉政帐户(衡阳市治贿廉政帐户户名:衡阳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开户银行:衡阳市商业银行高新支行,帐号:70050401315024974),给主动改正错误人员提供机会和条件,对主动交清非法所得、诚恳改正错误者,要按文件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2、集中整改重点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点领域和方面已经采取措施进行治理但成效尚不明显、不巩固的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如工程建设领域中的串标围标、虚假招标问题,土地出让领域违反招拍挂规定、低价协议出让、虚假评估问题、产权交易领域不进场交易、虚假评估、低估、漏估国有资产问题,医药购销领域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及共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与的回扣问题,政府采购领域暗箱操作、分段肢解以及质次价高问题,资源开发和经销领域违反规定颁发许可证、减免出让金以及虚假评估、虚假招投标问题等重点进行整改,充分发挥政府主管、监管部门的职能作用,严格按照衡办发[2007]14号文件分工落实,督促所属单位进行深层次、全方位的整改,进一步加强整改措施,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务必取得明显成效。
3、切实加强对整改情况的督促检查。各级治贿机构要按照中央和省治贿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的有关精神以及《衡阳市继续深入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集中整改工作实施方案》(衡治贿发[2009]2号)的任务和要求,在前一阶段“检查评估”和“回头看”的基础上,对整改情况再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检查。对整改效果不够好的,要继续强化整改措施并加大落实力度;对尚未整改的,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到位;对敷衍了事、走过场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市治贿办在上半年、省治贿办下半年将再组织一次集中抽查,抽查结果分别在全市、全省系统内予以通报。
4、把整改工作与长效机制建设结合起来。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紧密结合长效机制建设,针对本部门、本行业易发多发、屡禁不止、纠而未改的问题以及“潜规则”等,查漏补缺,建章立制,从源头上、制度上认真思考对策,加强教育管理、整章建制,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健全诚信体系,强化源头防治
1、大力推进试点工作。市治贿办明确衡南县、市药监局、市房产局、市工商局4个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对口联系点,这4个试点单位通过前段的努力探索和工作,在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方面有了一些经验和好的做法,今年将进一步下大力气共同抓好试点工作,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市治贿办与市诚信办要加强联系协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规划和要求,加强督促指导,积极打造“诚信衡阳”。各县市区治贿机构自行选定1-2个试点单位,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选择突破口,与试点单位一起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共同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2、不断完善信息平台建设。督促、协调相关部门和行业建立市场诚信记录机制,完整、准确、及时地记录企业、个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市场诚信情况;建立市场信用信息公开共享机制,继续完善“三库一网一平台”,在持续扩充信息的基础上,完善黑名单制度(包括黑名单分级制度,黑名单进入退出标准),并推广应用到政府采购、工程建设、招投标等更广泛的范围;建立市场信用信息供求机制,发展种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不断加强横向联系,大力推进综合信用平台建设,努力实现全市市场信用信息共享。建立失信惩戒机制,严厉惩治失信市场主体。学习推介全省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现场经验交流会的先进经验,吸收和整合各试点单位探索的典型经验,进一步推进我市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3、严格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的行为。把权力和资源相对集中、容易发生权钱交易的环节和岗位作为监督重点,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行政行为,严格控制自由裁量的幅度。加大行政问责力度,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洁从政;严格规范行业组织、市场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加强对中介服务活动的引导、规范和监督,坚决纠正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收受回扣、强制收费以及其他干预企业正常经营管理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通过制定和完善行业行为准则、职业技术标准等行规行约,对企业等会员单位的行为进行约束,形成有效的行业自律机制;严格规范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行为,完善企业自律机制,促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制定和完善企业事业单位人员行为规范,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促使从业人员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4、完善有关信用评估、评级和监督制度。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制定科学的评估标准和评价体系,制定信用风险防范、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的相关制度措施。通过建立行业标准,制定信息标识标准、信息分类标准以及安全保密标准等措施,逐步实现信息服务行业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完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档案查询系统,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褒扬机制。倡导和支持政府机关、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岗位推行廉署诚信公约。
四、推进体制改革,突出管理创新
1、协力推进体制机制改革。要把防治商业贿赂的要求,融入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之中,要配合有关部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财政管理体制、投资体制、金融体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及公共资源交易制度等方面的改革,特别是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等重点领域管理体制的改革,不断完善各项管理与监督制度,堵塞官商勾结、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体制机制漏洞。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环节。健全集体决策、咨询论证和公开公示等制度,增强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落实并完善对商业贿赂投诉举报制度,强化社会监督。深刻认识权力和利益之间的内在联系,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
2、协力推进重点领域的改革和制度创新。加快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推行建设项目设计和施工的总承包和代建制。严格执行经营性土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落实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健全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制度,建立交易信息监测体系。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完善对评审专家、中介机构等的管理监督制度。
3、加强制度建设。针对管理和制度上的薄弱环节,督促相关部门和行业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逐步形成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对我市现行治理商业贿赂相关制度中不适应形势发展和情况变化的,要加快修订完善,逐步增加制度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把防治商业贿赂的要求融入到制度建设之中。
4、加强对经济、金融活动的监控。积极运用电子网络信息等科技手段,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强化对经济活动的管理与监督,完善“经济户口”管理制度,加强分类监管,严格市场准入。加强票据管理和资金监管,减少现金交易。进一步完善审计制度,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的审计监督。
五、加强理论研究,搞好宣传教育
1、深入开展专题调研和理论研究。深入调查,掌握实情,剖析案例,分析原因,总结近年来专项治理工作的成功经验,认真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贿赂发展变化的特点、规律,深刻剖析商业贿赂滋生蔓延的深层次原因,深入探讨新形势下有效防治商业贿赂的对策措施,研究和借鉴国外以及兄弟单位防治商业贿赂的有益做法,不断增强专项治理工作的科学性、前瞻性和有效性。市治贿办要积极配合省治贿办遴选一批理论研究成果参与本年度全国治理商业贿赂理论研讨会的有关工作。要积极推进理论研究的成果转化,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制度和工作措施,使专项治理的成效更具现实性、长久性。
2、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要利用主流媒体加强宣传教育。利用报刊、电视台、网络、《治贿工作简报》等媒体和载体,宣传中央、省、市有关政策和法规知识,报道工作动态,通报典型案件,加强舆论引导,营造有利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市治贿办今年要继续与市纪委廉政网配合,办好治理商业贿赂专栏;在衡阳日报党风廉政建设专版上宣传治贿工作,配合全省举办治贿成果集中展览,积极提供我市治贿工作资料和成果。要结合反腐倡廉和法制建设加强宣传教育。把治理商业贿赂纳入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作为市、县党校以及有关部门、单位组织举办培训学习活动的重要内容;适时组织到雁南监狱开展警示教育等活动。要努力打造健康的商业文化。结合廉政文化建设 “五进”要求,倡导公平交易、合法经营、遵章守纪、廉洁文明的市场秩序,努力营造治理商业贿赂的社会文化环境。
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
1、深化思想认识。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中办发[2008]9号)已将治理商业贿赂列入了规划并明确了工作任务,各级领导和治贿机构要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上来,克服“临时机构”、“短期工作”等模糊认识,以积极的姿态和务实的作风抓好治贿工作。
2、完善治贿工作格局。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群众积极参与,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组织”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治贿工作格局,形成工作合力。
3、加强治贿机构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和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到治贿机构。各县市区和涉及“六大领域”、“九大行业”单位的治贿办要确保1至2名素质优秀的专职工作人员,并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办公条件。要加强治贿工作联系。要加强治贿机构与各有关单位联系,主动协调、加强指导、搞好服务;各级治贿机构要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准确呈报有关报表和文字材料以及工作情况。
4、认真落实工作责任。要认真执行和落实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市直有关单位责任分工的意见的通知》(衡办发门[2007]14号),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针对本行业的实际情况加强监督管理,完善防治商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行为的监督机制和措施;各级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依纪依规,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加强协调配合,坚决遏制商业贿赂蔓延势头;各级治贿机构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工作指导、监督检查、信息综合等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确保全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