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附属医院党委:
为全面深入地总结2009年度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鼓励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调动纪检监察人员的积极性,加强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学校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开展2009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学校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附属医院党委中评选先进集体1-2个;在校纪委委员,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纪检监察的人员中以及学校及附属医院纪检监察专职工作人员中,评选先进个人8名左右。
二、评选条件
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促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活动、理论学习,廉洁文化建设、师德师风建设、校风校纪建设以及在案件查办和案件审理等方面工作中,无重大责任事故,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
(一)先进集体条件
1、单位主要领导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关心、研究和解决纪检监察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扎实工作并取得成效。
2、能围绕学校和单位中心任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制度建设、案件检查、执法监察、行风建设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3、领导班子能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团结务实、开拓进取、廉洁勤政,凝聚力、战斗力强。
(二)先进个人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忠于党的教育事业和纪检监察事业,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较强的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和执纪水平,坚持原则,开拓创新,求真务实。
2、在查办案件或参与专项工作中起重要组织领导或骨干作用,取得突出成绩。
3、模范遵守党纪政纪,作风正派,公正清廉。
4、服从和服务于党的工作大局,能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加强监督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学校和单位的改革、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
5、从事纪检监察工作一年以上(算至2010年2月底)。
三、评定和表彰
参评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各单位(部门)申报,学校组织评审;在2010年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对评定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颁发奖励证书。
四、要求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附属医院党委要在全面总结2009年纪检监察工作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评选工作,认真填写申报表格一式两份,于2010年3月15日前报送校纪委办。联系人:李珊、陈雯,电话:8281591。
附件:1、2009年度南华大学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2、2009年度南华大学纪检监察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请于学校行政办公网下载)
中共南华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南华大学监察处
201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