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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中秋节、教师节、国庆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8-27 16:08 点击量:

中秋节、教师节、国庆节将至,为严控公车私用以及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和违反工作纪律等“节日病”的发生,现就中秋节、教师节、国庆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党员领导干部要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特别是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要讲话精神,学深学透关于反对“四风”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纪委提出的一系列要求,严格落实“八项规定”精神,践行群众路线,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

二、严禁党员领导干部违规使用公务用车或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和管理单位借用公车进行私人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使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花卉等节礼、超标准公务接待、公款购买招待烟酒和土特产、大吃大喝、相互宴请或安排旅游;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有价证券、购物卡和实物等;严禁利用婚丧嫁娶、乔迁履新大操大办收受礼金和各种变相的违规违纪行为;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娱乐、宴请等活动安排;严禁接受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各种奖励和赞助;严禁参与涉黄赌毒的活动。

三、严禁教师收受学生礼品礼金等行为。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四、除必要的公务活动外,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公务车辆一律封存。

五、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部)要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的管理。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相关规定,并注重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职责,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有关规定,确保中秋节、教师节、国庆节风清气正。

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纪委办、监察处

                                                         2014.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