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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明国庆中秋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时间:2017-09-27 09:35 点击量:

 

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部),各部门、各单位:

国庆中秋将至,为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现就严明节日期间有关纪律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明纪律规矩。国庆中秋是纠正“四风”的重要节点。学校各级党组织要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精神,要求全体教职工特别是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坚决做到“十个严禁”:严禁违规收送月饼、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等;严禁违规公款吃喝;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活动;严禁违规使用公车或向其他单位和个人借车;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违规举办节日庆典活动;严禁参与赌博活动和搞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出入私人会所,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向下级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二、落实主体责任。学校各级党组织要坚守责任担当,积极履行主体责任,在抓常、抓长的基础上抓细,紧盯国庆中秋重要节点,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教育和管理,切实把严明节日期间有关纪律要求作为深化作风建设成果的重要举措,做到早部署、早提醒、早检查、早处理,持续释放纠正“四风”强烈信号。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带头正风肃纪,对分管范围内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敢抓敢管、真抓严管,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三、严肃责任追究。校纪委、监察处将抓住国庆中秋重要时间节点,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始终保持正风反腐高压态势。对责任落实不力、“四风”问题突出的部门或单位,不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有关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委员)的监督责任。

中共南华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