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我国的高等院校是培养高层次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主要场所,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近年来,在教育体制发生深刻变革的背景下,形式多样的高校腐败问题时有发生,高校反腐倡廉建设任重而道远。今年初,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对加强高校反腐倡廉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本期我们特约请多所高校的专家学者,畅谈高校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问题和及相关的治理对策建议,供读者参考。《中国监察》供稿
高校反腐倡廉工作的思考问题及成因
高校主要存在三类腐败现象
河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刘克辉
一是经济类腐败。主要是指在高校经济活动中出现的腐败行为,多发生在高校管钱、管物的部门和校办企业,其主要特征是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私设“小金库”、滥发私分钱物等。主要表现形式有:工作人员在学校基建、维修等工程,以及学校仪器设备、教材图书、学生用品、取暖用煤、学生食堂的膳食、校医院所需药品器械等大宗物品的采购过程中,不按规定招投标或搞假招标,从中收受回扣,中饱私囊;学校财务管理人员或直接贪污、挪用公款,或公款私存侵吞利息,或与社会人员相勾结进行诈骗,或违规操作,造成学校大量资金损失;学校内部机构、院系侵占截留国家拨付经费和外单位赞助资金等,私设“小金库”,集体滥发私分,或购买物资占为己有;校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中发生的各种腐败行为。它不仅包括了社会上一般企业容易发生的各种经济类腐败现象,而且更具有我国国有企业的腐败特征,如盈利不上缴、亏损学校补、个人得好处;科研经费的使用或管理者以各种名目和手段私自套取科研经费,用于个人奖金、津贴、旅游或其他非科研目的,或者将科研经费购置的设备器材据为己有,甚至贪污、挪用。
二是行业类腐败。主要是指发生在招生、考试、收费等活动中的腐败行为。这种腐败行为具有明显的教育行业特点,主要表现为:学校招生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招收关系生、人情生;有的利用学生求学心切,以帮助学生入学、选系、改专业等为名索贿受贿;在教学考试中,有的教师收受学生钱物私自修改学生考试分数,帮助学生蒙混过关;在学生管理中,有的教师利用各种评比、奖励、资金发放等工作便利谋取私利,或收受学生钱物,或直接贪污挪用保管的经费。
三是学术类腐败。主要指在高校学术运作和管理活动中存在的腐败行为,特点是学术活动受到非学术因素,如行政权力、金钱、关系、人情等的侵扰和影响。主要表现形式有:在学术论文、著作的撰写、发表、出版过程中,一些人抄袭剽窃、弄虚作假,审稿时拉关系、托人情,出版时买卖或盗用书号;在职称申报、科研立项以及科研成果鉴定评奖中,材料“注水”、骗取课题、虚假炒作;在职称评审、导师遴选、科研基金发放、各种奖项的评比等过程中,以人情甚至金钱关系代替学术的公正,徇私照顾、内幕交易、程序草率,由此也带来了参选者送钱送物等不正之风的盛行;一些很少进行学术研究的人沽名钓誉,利用手中的权力或者职务的便利,获取学术职称或学术荣誉,捞取个人资本。
无论是经济类腐败、行业类腐败,还是学术类腐败,都是与高校和谐校园建设相悖的丑恶现象。高校内部出现的腐败问题,在社会上产生的恶劣影响,将比其他领域更容易摧毁一个社会的良心,玷污社会的未来。
高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西安交通大学 赵昌昌 韩永君
从目前全国高校违纪违法案件频发、高发的态势来看,确有少数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存在偏差。身为高级知识分子,一些高校领导干部在思想意识上往往重教学科研、轻党政管理,对政策理论的学习特别是党风党纪的学习不积极,对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不重视,不知不觉地脱离了廉洁自律的轨道。有的领导干部放松了对主观世界的改造,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蜕化,权力关、利益观扭曲,成为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的追求者;有的领导干部存在“投机”、“侥幸”和“冒险”心理,认为自己手段高明,不会被发现,胆子越来越大;有的领导干部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认为上级监督是不信任、同级监督是不配合、下级监督是不尊重,千方百计地逃避监督。
二是作风不正。有些高校领导干部不按程序办事,对有关文件规章执行起来随意性很大,甚至违背有关“三重一大”事项须经集体决策的规定,个人擅自决定,往往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有的领导干部作风不民主,以知名专家学者或权威自居,听不得不同意见,导致一些干部职工正确的意见和建议长期得不到重视,工作积极性被挫伤;一些专家教授型领导干部,在个人精力无法兼顾业务发展与管理工作的情况下,往往将工作重心放在业务上,并利用自己在管理岗位上的权力来最大限度地谋求业务上的发展,导致管理不善,问题频出。
三是以权谋私。目前高校领导干部以权谋私现象主要发生在权力集中、资金流量大的领域,基建、采购、招生等实权部门成为“高发区”。在高校,利用学校基建工程以权谋私的现象特别突出,“大楼盖起来、干部倒下来”的情况时有发生。有些高校领导干部在物资采购中接受商业贿赂。一些领导干部置国家和学校的三令五申于不顾,顶风违纪,私设小金库、账外账,用以谋取小团体或个人利益。
高校商业贿赂的成因分析
广州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曾小军
高校商业贿赂的根本原因源于我国教育制度变迁过程中形成的制度缺陷,主要体现在:一是财务管理机制缺失。一些高校财务审计把关不严,审批、复核、报销制度和财务检查、审计监督流于形式。如某些高校在工程进度款、设备及教学物品采购费的支出审批程序上,未对每个审批环节所需最长时限作明确规定并予以公开,供货商及工程承包人担心在某个审批环节上被刁难,不得不通过贿赂形式疏通关系,避免资金回收或周转的困难。此外,我国高校在建设项目安排、设备物资采购、经费使用等方面拥有的自主权不断增大,但与之相适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却严重滞后,一些高校出现收入不入账,自行设立小金库,变相侵占国有资产或贪污、受贿等现象。
二是监督机制缺失。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高校独立法人地位的确立,高校的自主权越来越多,高校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的权力也越来越大。然而,对那些权力的制约与监督机制并没有及时跟进。高校监督机制不完善,高校纪检队伍专业化、科技化、现代化水平不高,面对属于高智能犯罪的高校商业贿赂行为时更突显其监督的乏力;对高校重点环节、重点部门监督力度不够,一些重大决策的出台过程缺乏应有的监督机制;涉及高校经济收益等敏感问题的监督乏力,如高校教材回扣问题,由于涉及学校的经济创收,致使监督出现“盲区”。
此外,高校相关人员思想道德防线松懈也是导致高校商业贿赂现象出现的重要原因。高校有些人员法制观念淡薄,把商业贿赂犯罪等同于礼尚往来,把职责范围内应办的事情与按劳取酬挂钩,不送礼不办事;有的以法不责众的心理集体受贿;有的奉行“行贿已成气候,受贿渐成行规”等。在此背景下,相关人员认为,只有在不规范的操作中才能获得应有收益或者额外收益。于是,本来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办理的事件也要“找关系”、“送礼”去进行疏通,致使高校商业贿赂行为频繁发生。
对策研究
加强高校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天津师范大学 邢 军
加强高校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根本出路在于深化改革,不断推进制度创新,使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倡廉的全过程,形成有效防范腐败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高校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既要体现制度的科学性,又要体现制度的有效性;既要注重实体性制度建设,又要注重程序性制度建设;既要健全决策机制,又要健全办学管理制度。在制度建设的指导思想上,应做到制度构建法治化,制度构建系统化,制度构建制度化。在制度体系的总体设计上,应把握体系构架的系统性,体系构筑的前瞻性,体系要素的互补性,体系实施的针对性和体系运作的实效性。
加强高校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要突出四个重点:一是加强高校领导班子民主决策制度建设。高校“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是带有全局性的决策层面的制度。高校纪委应协助高校党委、行政部门建立、完善和落实科学民主决策的议事规则和程序,坚持和完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建立和完善调查研究、听证和责任追究制度,要按照“三重一大”制度的要求,督促学校党委、行政部门科学制订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等议事规程。二是瞄准权力与利益紧密相连的关键点,建立健全人、财、物、招生、基建、科研、学科建设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制度。三是根据形势的发展,不断推进人事分配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校产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和创新,使学校的发展既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四是加强高校民主政治建设,大力推进校务、院务公开,建立健全教职工工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完善高校重大事务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事项的议事、决策与监督程序的相关事项。
实施有效监督是预防腐败的关键。高校作为知识分子集中的地方,干部、教师和学生具有较强的民主意识和参与民主监督的强烈愿望,也有进行民主监督的能力,民主监督的基础比较好。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高校现行的反腐倡廉监督体系,进一步更新监督观念,找准监督工作的着力点。首先,应建立权力运行制约机制。通过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院党政联席会议等决策、议事程序,不断完善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体制机制,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形成严格依法行使权力的程序体系,保证权力沿着制度化、法制化轨道运行。其次,要加强党内监督。校党委常委会要向全委会负责,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要进一步健全党的组织生活,落实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领导干部制度、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第三,要发挥好其他监督主体的作用。发挥校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监督作用,健全学校重大问题决策前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协商制度。发挥教代会、工会的监督作用,坚持凡学校制定的大政方针必须经教代会充分讨论,凡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制度规定必须提交教代会审议。坚持校长向教代会报告年度工作并接受监督的制度。发挥共青团及其他群众团体的监督作用。第四,正确处理保障知情权和调动监督积极性的关系,畅通师生员工监督举报渠道,健全受理群众举报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机制,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建立健全纪委、监察与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第五,着力加强对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如加强对干部人事工作的监督,加强对各类招生工作的监督,加强对基建(维修)工程、设备(器材)、教材、图书、医疗、主要食品采购等招标工作的监督。
实施高校廉政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
华中师范大学廉政文化研究中心 黄光远 张继坡
廉政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全面查找风险点的基础上,依据一定原则界定风险等级,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和监督检查考核办法,采取前期预警、中期防控、后期考核修正等措施,依托预警、防控、考核、修正等四个环节的循环管理机制,形成“内控防范有制度、岗位操作有标准、事后考核有依据”的风险防控管理体系,是新时期高校预防腐败工作的积极探索。
“前期预警”——未雨绸缪,立足岗位找风险。廉政风险是指党员领导干部在执行公务或日常生活中发生腐败行为的可能性。任何掌握权力的部门和个人都客观存在发生腐败行为的风险,因而应将预防腐败具体化为防范廉政风险。廉政风险预警主要是通过查找和公开廉政风险点,并进行科学测评界定其风险级别,根据风险级别的不同给予相应的预警,提醒有风险,特别是提醒在高风险领域工作的人员谨慎用权,明确风险目标与责任,进而建立相应的防范机制。根据公共权力的特性及高校腐败行为发生的一般特点和规律,相关基本风险点位置是在:(1)掌控公共权力或公共资源,可能利用其为他人带来直接或间接、近期或分期的不当利益和好处(包括名誉地位),从中谋取私利的单位、部门和工作岗位;(2)权力较大、较灵活,有自由裁量权的单位、部门和工作岗位;(3)权力运行需要公开、需要民主决策、需要行政和监察机构履行职责的单位、部门和工作岗位;(4)没有直接拥有人、财、物的支配权,但可借助工作中的权力和机会谋取私利的单位、部门和工作岗位;(5)在高校腐败案件发生比较频繁的单位、部门和工作岗位。具备上述三项及以上风险点的岗位,确定为“高风险点级别”;具备两项的,确定为“比较高风险点级别”;具备一项的,确定为“一般风险点级别”。
“中期防控”——全面防范,严格管理防风险。查找到廉政风险点,界定其风险等级只是风险防范管理方法的第一步,制定相应的防范和监控措施,才意味着对这些权力的制约和限制。在每一个岗位中相应建立积极的防范措施,查缺补漏,建章立制,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发生的机会、保护干部才是根本目的。廉政风险防控就是针对不同风险和不同风险级别,制定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方案,提出风险防范目标,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加强管理和监控,及时纠正不当行为,避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演变为违纪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发生的机会,爱护和保护干部。概括地讲,廉政风险防控“防范的是廉政风险,管理的是防范工作”,是将现代管理理论引入党风廉政建设形成的预防腐败工作的长效机制。
“后期考核修正”——完善措施,源头治理,化解风险。廉政风险考核就是按照不同风险级别,通过单位定期自查与阶段性检查相结合、动态考核与综合评估相结合的方式,依据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考核标准,对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各项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综合评估。廉政风险修正是根据考核结果,纠正存在问题,修正风险内容和防范措施,总结推广经验,实施奖优惩劣,进而调整廉政风险防范措施,优化工作目标,进入下一个工作流程。还要针对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在工作岗位上暴露出的不规范行为,实施诫勉警示,及时纠正偏差,中止其错误行为继续发展。
廉政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将中央精神与高校实际紧密结合,将风险管理理论和现代管理学理论运用到了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之中,能促进预防腐败工作的长效机制建设,能有效地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促进制度的完善和落实,进一步加强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优化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格局。
加强效能监察有利于高校的科学发展
南开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李 元 张式琪
高校效能监察是高校监察部门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统一领导下,有计划、有目的地针对行政管理的效率、效能以及校内教学单位管理工作的质量、效果、效率、效益等情况开展的一项监督检查活动。它既包括对高校内部行政机关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学校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高校行政管理工作中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效力、效果、效益的监督检查,也包括对高校行政管理工作中违法失职行为的查处。加强高校效能监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发展理念,深化学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教育发展质量与效益的客观要求;是顺应教育发展规律,破解发展难题,强化科学管理,加强监督控制,健全发展保障机制,建立健全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现代大学制度的关键环节;是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优势,靠纪检监察的特殊手段保证规范管理,促进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途径。
作为行政监察法赋予高校纪检监察组织的重要职责,高校效能监察的目标和功能是:促进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和教职员工发展理念和思想的转变,尤其是在“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大学(学院)”和“怎样建设这样的大学(学院)”两个问题方面达成高度的统一;促进民主集中制的贯彻落实,努力提升决策水平和政策水平,特别是要充分发挥校长在潜心办学和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专家教授在学科建设、教学科研等领域的治学、治校作用;加强作风建设,强化执行力;促进高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创新,最大限度地提高学校办学资源的使用效能,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学科建设、队伍建设、基地建设等方面形成完善有效的运行规则体系;规范学校经济秩序,提高资源使用效益,有效防止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促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从整体上对高校的制度建设作出系统的规划和思考。
如何加强高校效能监察的机制与体系建设?一是构建高校效能监察的领导体系和工作机制。将党委统一领导,行政组织实施,部门各负其责,监察监督协调,群众积极参与,作为效能监察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责任制的龙头作用,确定高校各责任主体在落实效能建设责任制中承担的责任,通过细化责任、统一标准、量化指标,明确违纪违法问题之外的效能责任追究依据,努力把“下管一级”和“上追一级”的责任追究制度落到实处,有效解决“过错难认定,责任难划分,追究难处理”的难题。二是建立健全高校效能监察的制度体系。通过建章立制明确效能建设工作的依据、内容、目标,明确效能监察工作机构的地位、职责、权限、手段、工作程序、管理体制等。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将日常行之有效的效能建设规章制度,如政务分开、权力内部分解与制约、民主评议干部、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进一步规范化,形成一个内容比较全面、程序比较严密、结构比较完整的制度体系。三是建立效能评价体系。科学设置指标体系的过程,就是将抽象的工作目标具体化、可操作化和量化的过程。高校的效能监察工作应认真分析各职能部门的职责,有针对性地提出对学校整体、党政业务管理部门、教学科研组织单位的效能评价指标体系,并根据各项工作的新要求、新形势,不断修订、调整目标任务内容,动态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在此基础上,还要依据指标体系,认真开展评价考核工作。四是建立效能风险控制预警机制。高校应围绕干部选任、人员招聘、招生、收费、采购、科研、财经管理、基本建设、后勤等业务工作,明确学校范围效能监察工作的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学校应抓住决策、用人、审批、财务、监管等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统筹全校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监察工作,使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日常监察与集中专项监察相结合,自我约束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实现分类管理,建立起效能监察的分工负责工作体系。在此基础上,注意运用现代管理理论和方法积极探索建立有效预防效能风险的长效机制,实施效能风险防范管理。五是建立政务公开与群众评议机制。在财务、干部任免、职务聘任、业绩考核、调资晋级、住房制度改革、各类奖、贷、助学金发放、重大工程建设,财务预决算、基建、采购、项目立项审批、招投标、招生考试、科研经费和校办产业领域推行阳光工程,提高公开的深度、广度和规范程度,让教职员工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保证行政和管理工作人员依法办事、公开、公平和公正。
切实抓好高校廉政文化建设
南通大学 何玉叶 戴家隽
廉政文化以先进的廉政制度为基础,以先进的廉政理论为统领,以先进的廉政思想为核心,以先进的廉政文学艺术为载体,具有深厚的历史渊源、广博的文化知识和丰富的社会实践。廉政文化与党风廉政建设密切联系,它作为一种无形的、潜在的力量为反腐倡廉提供智力支持和思想保证,对党风廉政建设作用巨大。高校廉政文化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在高校校园里运用文化手段,树立正气,宣传先进,对各种不廉洁的思想行为和价值观念进行抨击,形成廉政文化氛围,形成褒廉耻贪的共识。高校廉政文化的教育对象应该包括高校的管理者、教职工和广大学生。高校具有很浓厚的文化氛围,有比较完善的文化传播渠道和系统的文化建设载体,有传统的校园文化和校园精神,因而高校的廉政文化建设必然建立在教育教学的行业基础之上,必须针对教育工作的管理者、实施者和受教育的对象,并由此而凝练形成具有行业特点的文化内涵。
加强高校廉政文化建设是高校反腐倡廉形势的需要。在当前高校腐败现象较多的情况下,为了遏制和减少腐败现象,除加大打击力度,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督外,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显得特别重要。通过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加大正面宣传引导的力度,形成以贪为耻、以廉为荣的氛围,用健康向上的廉政文化占领思想“阵地”,占领工作环境,从而形成一种强势,既可以进一步筑牢党员干部的思想防线,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又能为他们克服不良风气,抵制各种各样诱惑腐蚀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加强高校廉政文化建设关系到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大事。高校是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阵地。现今的大学生毕业后将充实到各行各业,有的甚至进入党和政府的各级部门,其中一部分还会掌握一定的权力,因此,他们是否具有坚定的廉洁信念,将直接影响他们今后如何正确看待手中的权力,进而影响中国当今反腐败斗争的成效,乃至若干年后我国的社会廉政风气和状况。对大学生开展“敬廉崇廉”教育,使他们从学生时代就了解反腐倡廉的有关知识,树立“廉洁光荣,腐败可耻”的意识,培养正确、积极、健康的理想信念、法制意识和社会责任,对他们以后的人生,对整个社会都是非常有益的。
加强高校廉政文化建设,应结合高校实际,利用有利条件,从五个方面入手。一是切实加强廉政教育。高校廉政教育要以党员干部为重点,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进行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教育。高校党校要把廉政教育内容列入党员组织生活和教职工政治学习计划,认真落实。广大学生要以政治理论课和形势政策课为载体,充实廉政教育内容。二是大力树立廉政典型。一方面要积极宣传全国的先进典型,另一方面还要注意发掘身边的廉政先进典型。树立廉政典型时,还要注意树立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年龄的人,使廉政先进典型覆盖到学校的各个层面,使大家感到典型就在我们的身边,感到可敬可亲可学。三是要把校园文化作为宣传廉政文化的重要载体。要将校园文化的丰富形式与廉政文化建设结合起来,通过讲廉政故事、唱廉政歌曲、举办廉政征文比赛、创作廉政文艺节目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反腐倡廉理念,清除以权谋私、贪图金钱、追求享乐的腐朽思想,树立反腐败的信心,努力消除人们对反腐败的疑惑情绪,在校园形成“廉洁光荣,腐败可耻”的浓烈氛围。四是要充分发挥社会实践在廉政文化建设中的作用。可以组织廉政文化宣讲团或小分队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既使大学生在教育他人的同时自身受到教育,更向社会传播廉政先进文化,充分发挥高校廉政文化建设的成果。五是要完善反腐倡廉教育的工作体制,形成反腐倡廉教育的整体合力。廉政文化建设要健全制度,营造格局,建立长效机制,形成整体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