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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
关于湘潭市原发改委主任潘翔凌违纪违法案件的通报
2009-06-09 00:00 佚名  省纪委通报第10期

    2007年5月,中共湘潭市纪委对湘潭市原发改委主任潘翔凌多次到境外赌博、挪用公款及其他经济违纪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同年9月给予潘翔凌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处分。2008年12月,潘翔凌因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等罪行,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现将案情通报如下:

潘翔凌,男,湖南新化县人,1959年5月出生,1976年10月参加工作,1986年1月入党,2002年8月由省发改委调任湘潭市发改委主任,2002年底起,相继兼任湘潭市经济建设投资公司总经理、市经九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市梦泽山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2003年10月兼任湘潭市发改委党组书记。

经调查核实,潘自2002年9月起至2007年5月案发前止,累计参与境外赌博37次,其中澳门36次,马来西亚1次,共输掉人民币700多万元。为了筹措赌资或偿还赌债,潘在湘潭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224.5万元、港币45万元、美元5000元;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152万元;贪污公款人民币2.4万元。

潘翔凌案是一起领导干部由沉迷于赌博而恶性发展到挪用公款、收受贿赂的典型违纪违法案件。潘的所作所为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潘翔凌的沉沦、犯罪,令人扼腕;潘案的教训十分惨痛,发人深省。

一、领导干部要远离赌博

潘翔凌在过去就因为参与赌博受到过党纪处分,担任湘潭市发改委主任之后,不仅没有从曾经的处分中吸取教训,反而变本加厉,在赌博的泥潭中越陷越深。他在湘潭市任职的5年里,先后36次到澳门“葡京”等赌场参与赌博,有时一个月要去赌三四次。其赌资也由原先的一次数千元到数十万、上百万,最后欠下赌债700余万元。巨额的赌债驱使他挺而走险,将双手伸向了权力,伸向了公款,最终堕入犯罪的深渊。

潘翔凌从赌博走向犯罪,根源在于他对赌博的错误认识。他把打牌赌博看成是不妨害社会的娱乐活动,是工作之余放松自己的正常活动,甚至错误地认为打牌赌博与买卖股票、期货、证券、彩票“在性质上是一样的,只是表现形式不同而已。”正是有了这样的错误认识,他对打牌赌博的社会危害性视而不见,对党和政府禁止党员干部参与赌博的三令五申充耳不闻,心安理得地参与赌博。由小赌到大赌,由大赌到豪赌,赢了还想赢,输了想扳本,越陷越深,欲罢不能。直到被组织查处了,他才认识到“赌博是万恶之源,赌博是恶魔。好赌必贪、豪赌必毁。”潘翔凌在检讨书中写道:“是赌博毁了我的一切,真是害人、害己、害家庭,悔之晚矣啊!”

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潘翔凌的犯罪事实中认识到赌博的严重危害性,自觉克服对打牌赌博的错误认识,绝不能将赌博与一般娱乐活动混同起来,绝不能将赌博与股票、期货、证券、彩票等经济活动划等号。广大党员干部任一定要牢记党纪国法的要求,牢记人民公仆的身份,自觉反对赌博、抵制赌博、远离赌博,做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脱离低级趣味的人。

   二、党员领导干部要慎交友

   据潘翔凌交待,2002年9月,他是在朋友的引荐下第一次出境到澳门赌场的。此后每次出境赌博,都有朋友陪同,缺钱有人借款,输了钱有人埋单。潘翔凌的这些朋灰,都是潘到湘潭后在牌桌上结识的一些“牌友”、“赌友”。他们或者是大款,或者是老板,为了傍上潘这位权力新贵,纷纷投其所好聚集到了潘的身边。他们和潘之间没有感情的维系,只有利益的关系。其中一个牌友送给潘200余万元供其赌博,而潘反过来给他送了一个超过1000万元利润的建设项目。这些朋友在潘的犯罪过程中扮演了极不光彩的角色。从某种意义上说,是朋友的阿谀讨好把他引入了歧途,是朋友的曲意逢迎把他推向了犯罪的深渊。潘翔凌的惨痛结局再次印证了一句格言:交灰不慎,必有祸患。

   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从潘翔凌案件中吸取教训,慎交友,善交友,交好友。在交友过程中要头脑清醒,明辨是非,克己慎行;要多与普通群众、基层干部、先进模范、专家学者交朋友;要注意防止别有用心的人打入自己的“社交圈”、“朋友圈”。对于“以利禄货财为追求”的老板、“大款”的拉拉扯扯行为,一定要保持高度的警惕,决不能为其“感情投资”所迷惑。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党员领导干部因其职务和职责所在,与“大款”、老板交往不可避免。但领导干部与“大款”、老板交往决不能突破底线,丧失原则,更不能搞权钱交易。若不守住底线,放弃原则,党纪国法不容许,个人也是要吃大亏的。

   三、要加大对“一把手”的监督力度

   潘翔凌作为单位“一把手”,痴迷赌博数年之久,除了在党组民主生活会上个别党组成员向他提出“打牌要注意影响”、个别领导提醒他要注意自己的形象外,他没有碰到过来自任何方面的监督。虽然在此期间,每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照签,述职述廉照搞,民主生活会照开,都没有收到对潘严格监督的效果。直到潘的违纪违法问题日趋严重,最终不得不动用纪律、法律手段来解决。

   潘翔凌案再次表明,加强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监督十分重要、十分紧迫。这项工作做得如何,不仅关系到“一把手”个人的荣辱,而且关系到一个地区、一个部门或一个单位事业的兴衰与否。现实情况是,对党政领导干部监督的制度已经不少了,但不少制度还流于形式。因此,加强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不仅要进一步健全监督制度,更重要的是要加大抓落实的力度。要认真落实、严格执行现有的各项监督制度和规定。要建立健全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和分工负责的制度,任何重大问题都要集体研究决定;要建立健全重要情况通报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党员领导干部不按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的,应视情节追究责任;要建立健全诫勉谈话制度,发现领导干部的苗头性问题,党委(党组)纪委都应当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促其廉洁从政;同时还要着力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述职述廉制度、舆论监督等各项有效监督制度。

   四、要加快推进“政企分开”

   潘翔凌违法乱纪案的发生和演变,根本原因固然在其自身。但也不能不看到,当前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尚存的“政企不分”体制所表现的弊端,也给潘的腐败堕落在客观上提供了物质基础和方便条件。潘作为湘潭市发改委主任,同时还担任了市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及市经九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市梦泽山庄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集多种角色于一身的潘翔凌既是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又是3个国有控股企业的掌权人,这种“政企不分”的职务配置,实际上就已经给其权力腐败埋下了伏笔。潘如果只担任发改委主任或者只担任企业董事长职务,他就是想搞腐败,也可能不会这么容易。正是因为左手握着公共资源的决策权,右手握着公共资源的经营权,中间没有监督和制约,才使得潘搞起腐败来如入无人之境。

   潘翔凌案件的惨痛教训再次告诫我们,“政企不分”,必然导致健康的市场规则被践踏,公平的竞争原则被破坏,经济的持续有效发展受到严重阻碍。那些还在走“政企不分”、“官商合一”老路的地方和部门,一定要从全面推进体制改革的高度,从维护社会发展稳定的高度,从惩治与预防腐败的高度,认清“政企不分”、“官商合一”体制的严重弊端,全面清理党政干部兼任企业职务的行为,真心实意地抓紧抓好政企分开的体制改革,努力实现党的十七大报告所提出的“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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