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纪委监委对郴州市苏仙区委原书记黄志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黄志文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为官不廉,家风不正,既想当官又想发财,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红包礼金;罔顾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跑官要官,利用职权,违规为他人在干部录用、职务提拔、工作调动方面谋取利益;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公权私用,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亲属收受巨额贿赂。
黄志文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黄志文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