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华大学委员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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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校发〔2015〕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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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华大学委员会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学校干部外出等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部);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等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通知》(湘办[2014]40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和严格执行省属高校主要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制度的通知》(湘教通[2015]48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党政干部外出的管理工作,严肃组织纪律,经学校党委会议研究,现将《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学校干部外出等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学校干部外出等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中共南华大学委员会
2015年11月20日
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学校干部外出等重大
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等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通知》(湘办[2014]40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和严格执行省属高校主要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制度的通知》(湘教通[2015]48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党政干部外出的管理工作,严肃组织纪律,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学校干部为全体校领导、享受副厅级待遇干部、总会计师、校长助理和学校本部副科级以上干部,附属医院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第三条 校党委书记、校长外出需相互告知,并通知党政办登记去向。校党委书记、校长离开学校所在城市应按上级规定提前2天以上书面报告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校党委书记、校长原则上不同时外出(参加中央或全国性重要会议、省委省政府或全省性重要会议除外)。校党委书记、校长因公因私出国(境),须按程序报批,在取得签证后,2个工作日内应向省教育厅报告。
第四条 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校长、校级督导、享受副厅级待遇干部、总会计师、校长助理在工作日或节假日离开学校出差、休假、学习,须提前2天以上分别向书记和校长书面请假(见附表1),经同意后方可外出,并告知党政办备案。
第五条 校本部各二级单位、附属医院党政正职外出需相互告知。校本部各二级单位、附属医院正职(或主持工作副职)领导干部在工作日或节假日离开本市,时间在1至5天的,须事前向分管校领导书面请假(见附表2),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报党政办备案,方可外出;时间在5天以上的,须提前2天以上向分管校领导书面请假(见附表2),由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报学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审批,属党委管理序列的干部报党委书记批准、属行政管理序列的干部报校长批准,经批准并到党政办备案后方可外出。
第六条 校本部各二级单位、附属医院副职领导干部在工作日或节假日离开本市,时间在1至5天的,须事前向部门正职(或主持工作副职)领导干部书面请假(见附表2);时间在5天以上的,须提前2天以上向部门正职(或主持工作副职)领导干部书面请假(见附表2),并报分管校领导批准,经批准并到党政办备案后方可外出。
第七条 校本部科级干部在工作日或节假日离开本市,时间为1至5天的,须事前向所在部门或单位正职(或主持工作副职)的领导干部口头请假;时间在5天以上的,须提前2天以上填写请示报告单(见附表2)报部门或单位正职(或主持工作副职)领导干部审批。由各二级单位办公室负责统一备案。
第八条 领导干部因公因私出国(境),须按程序报批。在取得签证后,2个工作日内应向主管领导报告。
第九条 副厅级以上领导、两院院士、国家项目首席科学家、长江学者等领导干部和具有重要学术影响的国家级专家学者来校,各接待联系单位应及时通过党政办公室向学校主要校领导或分管校领导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来校人员、事由、日程安排等(上述情况如有变化,应及时补充报告)。副省部级以上领导同志和军队副大区以上领导同志来校,由党政办及时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书面报告。港澳台和外籍人员来校进行交流、讲座等活动,须提前2天以上书面报告党政办,报告内容包括来校人员简介、事由、行程安排、陪同人员、讲座提纲、PPT等(上述情况如有变化,应及时补充报告),由党政办向有关机构报告并备案。
第十条 领导干部外出期间要保持通讯通畅。因特殊情况需逾期返回、改变行程或超假期的,必须及时报告请示;外出返校后要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外出期间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
第十一条 党政办负责全校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外出的情况汇总,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协助主要领导做好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的有关工作。各部门办公室负责协助部门领导做好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的有关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党政干部必须严格执行学校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制度。主要领导要带头执行外出请示报告制度,对外出不请示报告的领导干部,将给予严肃批评;对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进行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三条 本通知自下文日起执行,原《南华大学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学校干部外出等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校发[2014]29号)同时废止。
附表1
南华大学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单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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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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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地点及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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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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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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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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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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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党委书记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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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假记录: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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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本表须提前2天报批,本人存底1份,备案1份。
2.党政办负责处级以上领导外出报告单的备案和销假工作。电话:8281309
附表2
南华大学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单
单位:(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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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务及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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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地点及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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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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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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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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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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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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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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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党委书记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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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假记录: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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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本表须提前报批,本人存底1份,备案1份。
2.党政办负责处级以上领导外出报告单的备案和销假工作。电话:8281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