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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罗才洋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情况的通报

时间:2015-09-29 09:10 点击量:

中共衡阳市纪委通报

衡纪通〔2015〕6号

  

    2015年7月,省委巡视第九组进驻耒阳市开展巡视工作。8月6日下午,耒阳市纪委协助省委巡视组对耒阳市编办进行专项检查,发现该办分管编制工作的副主任罗才洋办公室存有大量银行存折、房产证以及数万元现金等违纪线索,耒阳市纪委决定对其进行了立案调查并采取“两规”措施。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违纪事实及特点

    经查,罗才洋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弄虚作假,违规办理编制手续;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违规经商,从事营利活动;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生活情趣低俗,与多名女性通奸,并为通奸女性安排工作、解决编制;妨碍社会管理秩序,从社会渠道购买虚假证件;利用职务便利,在为他人办理编制过程中收受贿赂,涉嫌犯罪。经耒阳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耒阳市委、市政府批准,决定给予罗才洋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是利欲熏心,贪如饕餮。罗才洋在耒阳市编办工作23年,常年分管并具体经办编制工作,每年都有大批人员因工作调动、录用等原因,找其办理进编手续。执掌编制工作重要权力的他,将此作为“生财之道”,大肆疯狂敛财。2003年以来,罗才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违规安排工作编制,非法收受贿赂,多的达8万元,少的1000元,都一一收入囊中,先后收受罗某等17名请托人所送贿赂共计人民币44.5万元。他贪如饕餮,把权力当作是自己的私产,即便有些是按照正常程序理应办理编制手续的,他都不放过敛财机会,经常找各种借口躲躲藏藏,久拖不决,迟迟不办,直到别人送钱打点才予以办理。此外,罗还不顾党和国家的三令五申,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违规经商办企业。2001年以来,其先后参与投资高速公路灌浆加固施工队、房地产开发、入股煤矿等盈利活动,赚得“盆满钵满”。

    二是目无法纪,胆大妄为。罗才洋除了利用职务之便,索拿卡要,收受他人贿赂外,还胆大妄为,弄虚作假,伪造领导批示签字报告,违规为他人办理工作编制。2004年,罗以邓某、李某的名义写了两份关于请求安排工作的报告,将其他领导的签字批示予以剪贴、复印到两份报告上,伪造出有领导批示的报告复印件,再用事先私自盖好公章的空白定编通知单给邓某、李某开具了定编通知单,并亲自到相关单位找领导办理了接收手续。2011年至2012年期间,罗再次用此办法蒙混过关,为蒋某办理了工作编制。2004年,从未参军入伍的他,竟然通过他人为自己办理了假军官证和伤残军人证,招摇撞骗,冒领伤残军人补助。

    三是情趣低俗,“双面”示人。罗才洋平日为人低调,性格沉稳,不善言谈,工作还“加班加点”,经常在市委机关食堂吃盒饭,生活看似简朴,给人以工作狂的印象。特别是在编制工作方面,更是显得“慎之又慎”,如果没有送钱、即使是正常程序,他也要反复研究、深查细究,给人一副讲原则、讲规矩的样子。然而从查处的情况来看,罗才洋其实是一个风流成性的“浪子”。2004年至2015年的11年间,罗沉溺于声色犬马,生活糜烂,腐化堕落,先后与2名女性通奸,并为其中一名通奸女性安排工作,解决了全额事业编制。调查组在罗的办公室例行检查时,发现其藏有大量的淫秽光碟和避孕套等物品。罗在人前道貌岸然、人后则肮脏不堪,实为典型的“双面人”。

    二、原因剖析

    罗才洋出身贫寒,能够成为一名副科级领导干部,说明其也曾思想上进,工作积极,也曾得到过组织的肯定和重用,而现如今却因贪腐黯然落马,身陷囹圄,令人叹惋。“物必先腐,而后虫生”。深究其违纪违法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理想信念缺失。理想信念是一个人思想和行动的“总开关”。缺失了理想信念,就会成为无头的苍蝇、断线的风筝。罗才洋违纪违法的根源在于理想信念动摇,党性原则丧失,放松了自己世界观的改造,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防线失守,面对金钱和美色等各种诱惑,不能严格自律,更没有把组织赋予的权力当作一种责任,而是当作获取私利的工具,导致贪欲放纵,色欲熏心,全线失守,最终跌入犯罪的深渊。

    二是法纪观念淡薄。遵纪守法是每一名党员领导干部为官做人的底线。罗才洋作为一名受党教育多年的党员领导干部,理应时刻保持对法纪的敬畏之心,但他无视党纪国法,胆大妄为,自认为自己门路多,能量大,始终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一发不可收拾,最终害人害己。“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事实证明,只要违反党纪国法,即使做得天衣无缝、滴水不漏,都会留下蛛丝马迹。罗才洋最终还是无处遁形,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

    三是监督缺乏效力。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罗才洋长期担任耒阳市编办纪检组长、副主任,分管编制工作。2012年以前分管并具体经办,2012年以后分管但不再具体经办。其违纪违法行为大都发生在2012年以前,说明以往对其工作过于信任,让其既分管又具体经办,造成权力过于集中,并缺乏有效监督。再加上单位同事抱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对其违纪违法事实不敢理直气壮指出,不能及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听之任之,这在无形中助长了其贪腐气焰,导致其以权谋私行为的长期存在,愈演愈烈。

    四是制度执行不严。从罗才洋违纪违法问题可以看出,以往耒阳市在编制人事、选人用人方面还存在很大漏洞,特别是对编委会议事规则、编委会记录、编委会纪要、编制“三联单”等制度和措施日常检查不够、落实不力,编制资料归档和档案管理等基础性工作不及时、不规范。这些编制领域的乱象,也给罗违纪违法提供了可乘之机。刚开始,罗才洋还能按规章制度办事,随着制度和监督上的问题和漏洞不断显现,导致其胆子越来越大,作案手段也越来越直接,甚至弄虚作假,伪造相关手续资料,大肆受贿,最终毁掉了自己的政治前程。

    三、教训与警示

    罗才洋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极坏。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罗才洋案中深刻汲取教训,做到警钟长鸣,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一要坚定理想信念,锤炼党性修养。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常补“精神之钙”,始终把坚定理想信念当作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和精神支柱。要不断加强理论学习、党性修养,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准确理解自己的职责,正确认识手中的权力,绝不能当官还想着发财,办事就想着谋私利;要注重官德培育,耐得住寂寞、抗得住诱惑、把得住关口,过好人情关、金钱关和美色关,真正做到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

    二要强化法纪观念,匡正从政行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始终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做到表里如一、言行一致,切实以党纪国法约束自身。要带头学法用法、守法护法,凡是党纪国法倡导的都要坚决执行,凡是党纪国法禁止的都要守身如玉;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禁违规参与经商办企业等违纪行为,更不能利用职务便利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要加强监督制约,从严抓班子带队伍。各级各部门要站在从严抓班子、带队伍、正风纪的高度,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要建立定期交流轮岗制度,对长期分管或从事重要岗位工作的,实行定期交流轮岗制度,从源头杜绝权力寻租空间;要不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突出监督重点,创新监督形式,对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

    四要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管人管事。要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不断完善集体议事规则,坚持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和“一支笔”审批制度,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考核和评估制度。各级纪检检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加强对机构编制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增强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有机构编制审批权的领导干部遵守机构编制纪律的自觉性。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党的政策办事、按规章制度办事、按法定程序办事,毫不含糊地把干部人事工作的政策贯彻到位、法规执行到位、制度落实到位,确保干部人事工作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