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纪委湖南省监委驻南华大学纪检监察组(以下简称“驻校纪检监察组”)与中共南华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校纪委”)合署办公。驻校纪检监察组代表省纪委省监委对学校党委进行监督,是上对下的监督,严格按照《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主要职责:
1.督促学校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普通高校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
2.落实监督责任,突出“关键少数”,强化对学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上级党委管理的其他人员、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列入重点监督对象的人员的监督,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策和学校决议、决定、规章制度的情况。
3.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定维护党纪政纪的规定、制度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并监督落实执行。
4.组织学习党纪党规、法律法规,开展遵纪守法和反腐倡廉教育,督促检查基层党组织的纪检监察工作。
5.协助学校党委建立健全监督协作配合机制,对学校“三重一大”和“三招二评”等重点事项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学校各级党组织开展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
6.按照管理权限,重点审查学校党委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和管理的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其他列入重点监督对象的人员涉嫌违反党纪的案件,必要时可以审查学校管理的其他党组织和党员涉嫌违反党纪的案件。
7.根据授权,依法调查学校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的案件,对监察对象涉嫌职务犯罪等重要问题及时向省纪委监委和学校党委同时请示报告。
8.按照管理权限,对违纪违法的学校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进行处理处分,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9.按照管理权限,受理、处置党组织和党员以及监察对象对驻校纪检监察组所作处理、处分决定不服的申诉和复审申请;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驻校纪检监察组及其工作人员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申诉。
10.加强对附属医院纪委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11.负责对驻校纪检监察组和附属医院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
12.完成省纪委监委和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