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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南华大学领导班子成员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职责
2014-05-07 17:20  

邹树梁(校党委书记)

对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校领导班子及成员、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部)、党群部门正职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对党政办公室、校董事会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上述单位领导班子正职和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分别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1、按照中央、湖南省委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主持抓好学校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各项领导责任的落实。

2、抓好学校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发现班子成员中有不廉洁问题,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其纠正;需追究纪律责任的,及时报告省委、省纪委、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纪工委,并配合上级组织搞好调查处理。

3、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分管单位领导班子、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部)、党群部门书记和附属医院党委书记廉洁从政,防止腐败问题发生。如发现不廉洁问题,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发现腐败问题,认真组织查处;对于严重违法违纪的,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

4、主持抓好学校党务公开工作和校董事会的工作。

5、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主持抓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6、领导和协调全校反腐败斗争中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7、抓好本人联系单位(环境保护与安全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文格波(校党委副书记、校长)

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副校长和校属院(部)、处、教辅单位、附属医院行政一把手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对审计处、校友会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上述单位领导班子正职和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分别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1、协助校党委书记抓好校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督促校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批评教育,促其纠正;需追究纪律责任的,及时报告省委、省纪委、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纪工委,并配合上级组织搞好调查处理。

2、负责依法行政、民主行政,主持抓好校务公开工作,保护和管理学校资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3、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校属院(部)、处、教辅单位和附属医院行政一把手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法违纪的,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

4、主持抓好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和校友会工作。

5、协助校党委书记领导和协调全校反腐败斗争中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6、抓好本人联系单位(外国语学院、城市建设学院)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罗成翼(校党委副书记)

对组织部、统战部、党校、招投标管理中心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上述单位的领导班子正职和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分别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主持抓好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积极参与校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报告省委、省纪委、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纪工委或校党委书记、校长。

3、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分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法违纪的,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

4、协助校党委书记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抓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主持抓好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

5、主持抓好统战工作、党校工作和招投标工作。

6、协助校党委书记、校长抓好本人联系单位(公共卫生学院、设计与艺术学院)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吴移谋(校党委委员、副校长)

对科技处、人文社科处、军工科技质量处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上述单位的领导班子正职和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分别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主持抓好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积极参与校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报告省委、省纪委、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纪工委或校党委书记、校长。

3、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分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法违纪的,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

4、主持抓好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规范评审立项、经费管理和绩效评价考核,强化项目负责人责任制。抓好严格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规范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5、协助校党委书记、校长抓好本人联系单位(机械工程学院)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丁德馨(校党委委员、副校长)

对研究生处(研究生工作部)、校研究生会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上述单位的领导班子正职和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分别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主持抓好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积极参与校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报告省委、省纪委、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纪工委或校党委书记、校长。

3、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分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法违纪的,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

4、主持抓好规范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

5、协助校党委书记、校长抓好本人联系单位(核资源与核燃料工程学院)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龚学余(副校长)

对人力资源处、离退休工作处(老干部工作办)、独立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上述单位的领导班子正职和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分别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主持抓好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积极参与校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报告省委、省纪委、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纪工委或校党委书记、校长。

3、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分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法违纪的,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

4、主持抓好人才引进与培养工作、离退休人员工作和船山学院的工作。

5、协助校党委书记、校长抓好本人联系单位(电气工程学院、船山学院)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阳小华(校党委委员、副校长)

对教务处、高教所(教师发展中心)、工程训练中心、实验动物部、国际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上述单位的领导班子正职和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分别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委、纪委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主持抓好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2、积极参与校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报告省委、省纪委、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纪工委或校党委书记、校长。

3、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分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法违纪的,进行严肃查处。

4、主持抓好教育教学质量和师资发展工作。

5、协助校党委书记、校长抓好本人联系单位(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国际学院)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刘升学(校党委委员、副校长)

对学工部(武装部)、宣传部、选培办、校团委、校学生会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其领导班子正职和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分别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主持抓好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积极参与校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报告省委、省纪委、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纪工委或校党委书记、校长。

3、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分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法违纪的,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

4、主持抓好学生工作和宣传工作。

5、协助校党委书记、校长抓好本人联系单位(马克思主义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全智华(校党委委员、副校长、校工会主席)

对校工会、医院管理办公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上述单位的领导班子正职和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分别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主持抓好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积极参与校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报告省委、省纪委、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纪工委或校党委书记、校长。

3、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分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法违纪的,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

4、主持抓好校工会工作和附属医院的工作。抓好附属医院医德医风建设和廉洁风险防控工作。

5、协助校党委书记、校长抓好本人联系单位(附一医院、附二医院、附属南华医院、附三医院)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熊哲琰(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对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档案馆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上述单位的领导班子正职和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分别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主持抓好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积极参与校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报告省委、省纪委、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纪工委或校党委书记、校长。

3、主持抓好全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日常工作,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案件查处、行风建设等工作任务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协助抓好党务、校务公开工作。

4、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分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法违纪的,坚决严肃查处。

5、协助校党委书记、校长抓好本人联系单位(护理学院、文法学院)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唐振平(校党委委员、副校长)

对规划基建处、国有资产管理处(三力公司)、征地办、雨母校区管委会办公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上述单位的领导班子正职和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分别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主持抓好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积极参与校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报告省委、省纪委、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纪工委或校党委书记、校长。

3、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分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法违纪的,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

4、主持抓好规划基建工作、征地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和雨母校区管理工作。

5、协助校党委书记、校长抓好本人联系单位(化学与化工学院)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姜志胜(校党委委员、副校长)

对后勤管理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图书馆、网络信息中心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上述单位的领导班子正职和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分别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主持抓好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积极参与校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报告省委、省纪委、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纪工委或校党委书记、校长。

3、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分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法违纪的,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

4、主持抓好后勤管理工作、领导干部出国(境)审批管理工作、图书资源建设工作和网络建设工作。

5、协助校党委书记、校长抓好本人联系单位(医学院)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邹长城 (正校级督导员)

对继续教育学院、期刊社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上述单位的领导班子正职和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分别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主持抓好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积极参与校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报告省委、省纪委、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纪工委或校党委书记、校长。

3、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分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法违纪的,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

4、主持抓好继续教育工作和期刊建设工作。

5、协助校党委书记、校长抓好本人联系单位(继续教育学院)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赵  红(正校级督导员)

对招生就业处、保卫处(保卫保密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上述单位的领导班子正职和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分别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主持抓好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积极参与校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报告省委、省纪委、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纪工委或校党委书记、校长。

3、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分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法违纪的,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

4、主持抓好规范招生就业工作和校园安全稳定工作。

5、协助校党委书记、校长抓好本人联系单位(药学与生命科学学院、体育学院)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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