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教育部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以及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推进教育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大力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和教育阳光服务平台建设,创新纪检监察体制机制和省属高校巡视工作,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行风建设,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更好地为教育强省建设保驾护航。
一、严明党的纪律,坚持和深化作风建设
1.严明党的纪律。重点是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加强执纪监督,督促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厅委部署要求,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报告等党的组织制度,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自由主义、好人主义等现象。
2.坚持和深化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继续做好厅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有关制度的完善落实,进一步建立健全反对“四风”、改进作风的各项规章制度,形成作风建设长效机制。认真开展坚决纠正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农村义务教育乱收费、庸懒散、公款送礼、违规职务消费等专项治理工作。督促、指导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开展好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 省委“九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厅委思想作风建设有关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节假日明察暗访力度,切实整治“四风”问题。
二、落实中央规定,大力改进省属高校巡视工作
3.突出巡视重点。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个中心,着力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遵守政治纪律、选人用人、作风建设等四个方面发现问题。全年对20所左右省属高校进行巡视。
4.推进巡视工作创新。紧紧围绕有利于发现问题,灵活安排巡视任务,建立巡视组长和巡视专员库,实行“三个不固定”(巡视组长不固定、被巡视单位不固定、巡视组与巡视对象的关系不固定),实行例行巡视和专项巡视相结合。选派有财务、审计、办案经验的人员参加巡视工作。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巡视工作全覆盖的要求,启动对厅委直属单位的巡视工作。
5.强化巡视成果运用。建立巡视结果定期通报制度。改进巡视反馈工作,强化被巡视高校党委主要领导的主体责任,坚持抓小抓早,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增强巡视反馈的教育、警示和震慑作用。及时将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将选人用人问题移交组织部门处理。
三、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教育阳光服务平台建设
6.全面推进教育阳光服务平台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教育阳光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加快省级教育阳光服务中心实体平台和网络平台建设,加大对省、市、县、校四级教育阳光服务中心(站、点)建设的指导和支持力度,基本完成全省各级教育阳光服务实体平台和网络平台建设任务。建立健全教育阳光服务目录、服务规范等规章制度,研究制订教育阳光服务平台建设督查方案和考核办法。召开教育阳光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推进会,全面落实教育阳光服务平台建设有关政策部署,进一步推介先进经验和做法。设立教育阳光服务平台建设专项经费,对完成教育阳光服务平台建设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等学校进行补助,对工作积极主动、工作效果突出的单位进行奖励。
四、突出工作重点,深入推进纠风治乱
7.认真执行《湖南省教育收费重点监控制度(试行)》。强化重点监控成果运用,落实重点监控奖罚措施。广泛征求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高校的建议意见,结合前期执行情况,对教育收费重点监控制度进行修订。
8.突出治理重点。深入治理中小学择校乱收费、补课乱收费、教辅材料散滥和食堂收费等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不规范等问题。认真落实《中小学教师违反师德行为处理办法和教育部将出台的《禁止教师收受礼品礼金的规定》、《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着力整治违规收受学生和家长礼品礼金、参与有偿补课、违规兼职、学术不端等师德师风方面的突出问题。深化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完善特殊类型招生监管措施,进一步规范职业院校招生工作,坚决制止有偿招生、买卖生源、虚假注册等问题。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学生资助、营养改善计划等教育民生资金的监管,坚决查处虚报套取、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教育收费项目。巩固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成果。
9.加大督查力度。重点开展好民办幼儿园办学行为专项督查、学生资助资金专项督查和学校买卖生源、有偿招生专项督查以及春秋季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等。
五、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查办违纪违规案件
10.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发现、揭露和查处机制,对群众举报及时处理,对有具体线索的认真核实,既坚决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又大力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对各类反映干部问题的线索进行清理排查,严格按五类标准规范处置,建立健全案件线索集中管理、集体排查、分层督办制度。
11.注重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加强诫勉谈话。加强违纪违法案件的剖析和典型案件通报,堵塞制度漏洞,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治本作用。
12.提高办案水平。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查办案件,严格按程序和要求办案。强化办案保密纪律,增强安全办案、文明办案意识、严防发生严重办案安全事故。认真执行重要信访、重要案件线索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制度。
六、强化监督制约,科学预防腐败
13.抓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规范落实。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及教育部、省委的实施意见,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惩防体系建设任务。
14.强化权力的制约监督。认真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党政正职“三个不直接分管”、领导干部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报告个人事项及抽查核实等监督制度。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和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督,继续开展专项效能监察和重要岗位监督工作,开展学校招生执法监察,加强对高校科研经费使用、高校资产管理和投资经营、财务管理的监管,对教育系统重大活动进行监督。进一步改进监督手段,推进高校廉政风险防控和制度廉洁性审查工作,进一步推进电子监察工作,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大力推进信息公开,推行权力清单制度。
15.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学习宣传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等会议精神。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说法自律教育,根据省纪委、省监察厅部署,认真开展“党纪条规教育年”活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反腐倡廉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建立健全重大案件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处置机制。深入推进廉洁文化进校园工作。
七、创新体制机制,大力加强纪检监察自身建设
16.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新要求。认真落实教育系统各级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落实教育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并适时进行情况通报,加大问责力度,建立健全倒查追责机制,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17.稳步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机制创新。按照中央和省统一部署,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案件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双报告”、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等制度要求。建立和落实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纪委书记约谈,落实纪委书记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要求和监察处长(科长、股长)列席行政办公会议制度,强化二级单位纪检监察工作。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突出惩治的要求,省教育纪工委成立案件室,切实加强全省教育系统案件查办工作。
18.认真贯彻落实加强高校组织建设的政策文件。召开贯彻《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意见(试行)》工作会议,下大力气抓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着力解决高校纪检监察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安排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19.加大纪检监察干部和巡视专员培养培训力度。加大培训力度,举办两期全省教育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班、两期教育阳光服务建设专题培训班、一期省属高校巡视专员业务培训班,选派一批干部到上级纪委培训中心学习。建立全省教育系统办案人员和巡视专员库。继续组织开展教育党风廉政建设课题研究。
20.认真办好汩罗市沙溪镇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联系点。加强指导和扶持力度,并结合教育实际,着力在廉政文化建设等方面形成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