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工作检查考核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部):
根据《南华大学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考评办法(试行)》(南华校发〔2018〕60号)文件的规定,决定对全校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2018年度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考核内容要求
全校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要对照《南华大学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考评办法(试行)》的要求对2018年度工作进行自查,认真填写《2018年度南华大学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工作实绩自评表》(详见附件),自评工作实绩得分,加盖党组织公章,并由党组织负责人、行政负责人签字确认。
2018年只考核8月-12月的工作实绩。
二、报送材料要求
请各单位于2019年1月10日前将《2018年度南华大学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工作实绩自评表》报送校纪委办,联系人:唐龙,电话:8281591。
学校纪委办、监察处将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组织专家对各单位的上报材料进行审查评审,确定考核等级。
中共南华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南华大学监察处
2018年12月28日
附件
2018年度南华大学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工作实绩自评表
项目和分值 |
工作实绩 |
自评分 |
1.参加决策性会议(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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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行工作监督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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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问题报告或建议(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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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专题调研报告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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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专题宣讲(报告)(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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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查办信访举报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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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相关工作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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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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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部门)名称: 纪检委员姓名:
党组织负责人(签字): 行政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