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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重申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2018-12-28 15:29  

 

关于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重申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

2019年元旦、春节临近,为巩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现就廉洁过“两节”有关纪律要求重申如下:

一、严禁违规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进入私人会所、参与“一桌餐”吃请

二、严禁大办婚丧喜庆事宜;

三、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或借节日之机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

四、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及消费卡等;

五、严禁公款购买赠送土特产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

六、严禁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

七、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安排;

八、严禁违规公款宴请或用公款互相走访;

九、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违规借用、租用、占用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规使用单位加油卡;

十、严禁酒后驾车。

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切实转作风、纠“四风”,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遵守“十个严禁”纪律要求,坚决不碰“红线”,不越“底线”,树立良好家风,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学校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将元旦、春节期间纠正“四风”工作作为重要任务。纪检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切实加强节日期间的监督检查,紧盯易发多发和隐形变异问题,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从严快查快处“四风”问题。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公开曝光,既严肃查处直接责任人,还要追究党组织主体责任和相关主管领导的领导责任。

中共南华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南华大学监察处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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