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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认真开展“以学谋私”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2023-04-28 16:41  

关于认真开展“以学谋私”问题

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部),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省纪委监委《关于认真开展全省高校“以学谋私”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中共南华大学委员会《关于开展“以学谋私”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南华校发〔2023〕4号)要求,为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自查自纠

校纪委、各附属医院纪委协助校党委、附属医院党委按照“全员知晓、全员参与”的原则,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含十九大之后退休人员、借调人员、临聘人员)对照专项整治8个方面26个重点问题逐项自查自纠,自查时间口径为2012年12月1日至填表日。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部)、各单位(部门)工作人员填写《高校“以学谋私”问题自查自纠表》(以下简称《自查表》,见附件1)

1.中层正职的《自查表》于5月20日前报纪委办/监察处纪委办/监察处呈校党委书记签字

2.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部)、各单位(部门)副处级干部《自查表》由分管校领导签字并扫描成PDF电子版,于5月22日前将《自查表》原件与PDF电子版报纪委办/监察处

3.校本部其他人员的《自查表》由所在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部)、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5月22日前将《自查表》报纪委办/监察处

4.附属医院非处级干部人员的《自查表》由医院分管院领导签字,于5月22日前将《自查表》报医院纪委。

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部),各单位、各部门将《南华大学“以学谋私”问题专项整治自查自纠人员信息花名册》(见附件2)于5月22日前报纪委办/监察处。同时各附属医院纪委对医院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做好数据分析,认真填报《高校“以学谋私”问题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情况表》(附件3)。  

二、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

严格落实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学校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5月20日开展自查自纠。在此期间,主动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相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说明问题,如实填写个人自查情况并主动整改的,按照自查从宽原则处理;在自查自纠中瞒报漏报、拒不整改或在专项整治过程中仍顶风违纪的,按被查从严原则处理;对组织不力致使自查自纠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严肃追责问责。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部)、各单位(部门)要精心组织实施自查自纠工作,决不能做虚功、走过场,对“零报告”“零查处”的单位和个人,要重点关注,加强调研督导。校纪委适时开展督导检查,紧盯问题线索处置、问题查摆力度、整改工作实效等,传导责任压力。对“以学谋私”专项整治期间问题多发、治理不力的单位(部门),严肃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责任。

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部)、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自查表扫描件及原件、有关自查表和各附属医院纪委填写的《高校“以学谋私”问题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情况表》(附件3)报校纪委(第一办公楼110办公室,内网邮箱2019000083@usc.edu.cn,下同)。

 

 

纪委办/监察处

2023年4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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