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紧紧围绕知识创新、人才培养、服务社会、文化引领的历史使命,围绕学校的发展战略,按照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湖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指导思想、工作任务和目标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廉洁从政、廉洁从教、廉洁从医,认真研究反腐败斗争的现状、发展规律和趋势,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加强对党政工作、教学科研和医疗服务等工作的规范管理,形成符合我校实际的预防体系,不断提高我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干部职工的拒腐防变能力,力争在有效预防腐败上取得新突破、积累新经验、收到新成效,为学校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整体要求
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改革创新、开拓进取,惩防并举、重在建设,统筹推进、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基本要求,坚持与湖南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现代大学制度相衔接,与学校教学科研、医疗服务事业发展相结合,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校园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校园相适应,努力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科研环境和服务环境;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坚持教育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的新思路和新举措,形成有利于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思想观念、文化氛围、制度保障与惩治腐败的威慑力;坚持科学性、系统性、可行性与政策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相统一,把反腐倡廉建设的阶段性任务与战略性目标结合起来,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科学性、系统性、前瞻性和实效性。
(三)工作目标
优化完善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各项工作机制和体制,构成我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初步建立,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基本形成,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体制改革继续深化,使党风、政风、教风、医风、学风明显改进,腐败现象进一步得到遏制,师生和社会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为构建和谐南华,创建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提供有力保证。
二、推进反腐倡廉教育,进一步健全反腐倡廉教育体系
(一)加强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
教育和引导各级干部要以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为重点,认真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纪条规和法律法规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尤其是艰苦奋斗和廉洁自律教育,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地位观、利益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纪律和群众纪律,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校院两级理论学习中心组要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定期安排反腐倡廉理论专题学习。以廉洁从政、廉洁自律为主要内容的专题学习每年不少于2次;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校、干部培训的教学计划中,并保证课时不少于2学时,每年定期举办1期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专题培训班,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新任职或转任重要岗位领导干部进行廉政培训;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带头讲廉政党课,每年至少讲2次廉政党课;把到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接受教育纳入培训计划,并形成制度。
(二)加强面向全体党员和全校教职工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宣传教育总体部署,融入在全体党员和全校教职工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之中。纪检监察、组织部、人事处、宣传部等部门要对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作出年度工作安排。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
落实《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有计划地组织参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丰富“三会一课”内容,创新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主题教育形式,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抓好重点岗位人员的教育,主要包括干部、人事、图书、教材、药品、物资(设备)、基建修缮、招生考试和财务等管理岗位。
加大反腐倡廉宣传力度。深入宣传党的反腐倡廉理论、方针、政策、基本经验和工作成果,宣传勤廉兼优的先进典型。校报、校电视台和校园网站办好反腐倡廉专栏、专题节目。做好反腐倡廉对外宣传工作。严格执行反腐倡廉新闻宣传纪律。加强反腐倡廉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开展反腐倡廉网上宣传和热点问题引导。积极营造良好的思想舆论氛围。
(三)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首先要抓好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所倡导的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的要求,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风尚,影响和带动全校良好风气的形成。
其次要抓好师德师风、医德医风建设,同时,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结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弘扬淡泊名利、廉洁从教、廉洁从医、学为人师、行为示范的优良学风、教风和医风;切实把廉洁从教、廉洁从医和诚信为人贯穿于师德建设、医德建设的各个环节,特别要重视对学术带头人、科研项目负责人,评审专家等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坚决抵制和反对学术腐败;制订师德师风、医德医风评价考核办法,把师德师风,医德医风状况与职称评聘,考核晋级等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教师、医生的职业品德修养和廉洁从教、廉洁从医的自觉性。
再次,要充分发挥三个作用,即专业教师队伍的主导作用、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引导作用、学生骨干队伍的示范作用;同时,要把廉洁教育列为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以培养正确的价值观和高尚的道德情操为主要内容,向大学生进行廉政文化教育,传承廉洁意识,确立廉洁为民、廉洁奉公和诚信守法的价值理念,让廉洁意识深深扎根在大学生的头脑中,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育人环境。
三、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完善科学决策制度。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健全和完善决策程序,强化决策责任。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继续认真执行《南华大学党委书记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南华大学党委会议议事规则》、《南华大学校务会议议事规则》、《南华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等制度,凡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问题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严格按规定程序运作;继续执行重大决策前征求党内外意见制度,完善对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进行说明的制度;继续执行校党委会向党代会负责、报告工作和接受监督制度;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决策前要组织相关专家充分酝酿和论证;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提交教代会讨论审议;坚持校领导接待日制度,办好校长信箱,抓好日常来信来访工作。
完善校务、院务公开制度,落实《南华大学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办法》,坚持加强领导、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校务公开目录,规范校务公开程序,研究制订二级单位院务公开的实施办法。
完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把廉洁从教纳入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把加强大学生廉洁教育纳入教师培训内容;制定师德师风考评制度,加强教师诚信体系建设。制订考试阅卷评分制度,规范阅卷评分工作。
完善干部选任和考核制度。坚决执行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以及相关规定,继续落实《南华大学处、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建立和完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党委会讨论任用干部前书面征求学校纪委意见制度。建立健全中层领导干部轮岗交流制度。进一步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标准。
完善招投标制度。进一步完善《南华大学招标管理与监督办法》,完善基建(维修)工程招标、设备(器材)采购招标、教材图书采购招标、大件大宗物资采购招标等制度,加强对招投标项目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完善招生制度。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和《关于实行高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南华大学招生录取工作监督实施细则》,推行“阳光招生”。改革和完善艺术生、特长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制度,严格规范各种特殊类型招生行为,不断提高特殊类型招生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建立健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岗位聘任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岗位聘任监督制约机制,认真做好教职工有关申诉的受理、调查,作出公正处理。
完善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若干意见》,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和审计,切实保证科研项目经费安全使用。
规范财务管理。进一步完善学校现行财务管理制度,使其更加适合我校事业发展。完善预算编制与执行制度,规范预算管理,落实经济责任制,健全财务内控机制;完善专项资金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坚决禁止“小金库”;坚决制止乱收费行为;实施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严把离任“交接关”,明确界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防止以各种形式侵吞公有财产;坚持既有利于学校财务集中管理,又能够调动部门积极性原则,完善部门收入分配制度。
完善廉洁行医制度、强化医德医风考评。各附属医院要根据本院实际,完善廉洁行医制度,加强督查,严肃纪律,进一步落实医药药品与耗材采购制度、医疗器械采购制度、收费价格公示制、查询制、一日清单制、处方管理等制度,促进医疗服务质量持续改进和提高,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完善医德医风考评办法,制定具体的考评细则,重点对医疗质量、服务态度、劳动纪律、履行职责、收受“回扣”等方面进行考评,建立医德医风考评档案,把考评结果向群众公开,与职称晋升、调整工资、表彰先进挂钩。
完善廉洁自律制度。坚决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结合学校实际,进一步完善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制度、礼品礼金登记上交制度、重大事情报告制度和纪委与新提拔及重要岗位的处级领导干部谈话制度等。继续落实加强《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登记表》、《领导干部廉政建设考核登记表》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报告表》的填报和公开工作。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规定,切实落实“一岗双责”,校党政一把手与各部门负责人及时签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督促其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将党风廉政建设与本单位中心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教学、医疗、科研及其它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校党委要组织研究责任追究的可操作性,以严格的追究制度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加强对效能建设和效能监察的领导,建立学校效能监察工作机制,改善管理、提高效率,努力使效能监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完善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制度。健全党内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党内民主制度、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及党内监督等制度,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
加强制度管理工作。定期对规章制度进行梳理,保证制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抓好制度的修改和完善,不断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抓好监督检查,保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四、强化监督制约,进一步健全监督制约体系
(一)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1、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
2、加强对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认真开展对涉及全局性问题、重要干部推荐任免和奖惩等方面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党委会会议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的严格执行,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独断专行。
3、加强对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重点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违反规定插手市场交易活动以及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等问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从业的有关规定。
4、加强党委和纪委对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职能部门、各附属医院及其领导成员的监督,健全经常性考察和定期考核机制。加强党委内部监督,主要负责人要自觉接受党委会成员的监督。加强同级纪委对党委成员的监督。充分发挥党代表大会代表的作用,探索建立党代表大会代表对党委工作进行评议监督制度。
(二)加强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的监督
1、加强对干部人事权行使的监督。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有效防范考察失真和干部“带病提拔”。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问题,坚决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坚持和完善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干部监督工作机制。发挥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作用。
2、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监管。开展对财务预算、财务运行和“收支两条线”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对“小金库”进行专项清理。
3、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开展对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等实行集体决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经营性单位的监管,完善经营性单位的内控机制和监督制衡机制。
4、加强对关键岗位的监督以及各类招生工作的监督,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的监督,重点加强对学校基本建设与维修,大件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教材图书采购以及招生、考试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三)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
1、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切实改进民主生活会的方式方法,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相互监督。坚持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继续落实《南华大学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试行)》、《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戒勉谈话和函询的实施意见》制度。推进党务公开,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落实党员在党内监督中的责任和权利,营造党内民主监督环境。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切实保障党员批评、建议、检举等权利。建立健全纪检与组织部有关情况通报制度。纪检监察及其工作人员要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广大师生的监督。
2、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积极开展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推行绩效管理和问责制度。严肃查处违反政纪的案件。落实校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对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按照校务公开的要求,将审计结果及时公告。
3、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预防腐败的职能作用,发挥校纪委委员、各二级单位党委的纪委委员的监督作用。加强对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和政策制定,对预防腐败的重要改革措施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建立预防腐败信息共享机制和腐败风险预警机制。总结预防腐败工作的有效做法,提高预防腐败工作水平。
4、完善民主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校院两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附属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监督作用,认真听取他们的批评和建议,每年至少定期通报情况1次,自觉接受监督。
5、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深化校务公开,推行职工听证、专家咨询等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落实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健全信访举报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纪检监察要进一步办好“满意不满意大家来评议”网上评议栏目和网上举报栏目,方便广大师生参与学校事务和行使监督。依法保障师生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6、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宣传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更好地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各级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增强接受舆论监督的自觉性,听取师生的意见和呼声,推动和改进工作。
7、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切实把防治腐败的要求落实到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各个环节,最大程度地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五、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
(一)推进干部人事体制改革
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形成干部选拔任用科学机制。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党委讨论任用重要干部推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差额选举办法,着力解决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及选举中的拉票贿选等问题,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发挥考核结果在干部任用和监督管理中的作用。
(二)健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制。
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实行项目管理与财务管理、招投标管理分离制度。实行严格的资格预审、招标公告发布、投标、评标定标以及评标专家管理制度和惩戒办法。
(三)完善相关制度的改革创新,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体制机制
深化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岗位聘任制度改革,完善现行职称评审制度,科学设置专业技术岗位,逐步实现“岗位聘任”,建立有利于专业技术人员健康成长的竞争机制。
深化财务制度改革,健全财政体制,按照预算、执行、监督分离和制约的原则,推进部门综合预算,制定绩效评价办法,实行预算精细化管理;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体制,继续探索领导干部职务消费和公务接待改革,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六、加大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的力度
(一)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解决师生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配合有关部门对党委部署的中心工作和学校的重要工作、师生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等进行专项督察督办,明确职责和工作目标,强化责任意识,坚决实行问责制度,大力推行党委委员纪委委员询问制和党委委员纪委委员质询制,对工作不到位,目标未完成的相关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二)加大纠风工作力度
大力推行招生、收费“阳光工程”,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严肃艺术生招生考试收费纪律,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开展艺术生招生考试成本监审工作,建立严格的收费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规范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决策机制和公示制度,坚决制止各部门、各单位为了局部利益,违规向学生收费,或者通过卖书、卖资料等形式变相增加学生负担的行为。
认真分析校务公开、师德师风、学术诚信、职称评定、招聘教师及分配等师生关注的热点问题,找准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目标和方案,狠下功夫,认真抓好落实。对在考试阅卷评分中用分谋私、用分索取好处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进一步加强附属医院的医德医风建设,推行医德医风建设责任制,深化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建立健全医疗卫生纠风长效机制。
(三)健全防治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
坚持纠建并举,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强化对各二级党委、直属党支部、各职能部门、各附属医院的监管和指导;从改革体制机制、解决利益驱动问题入手,逐步建立靠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围绕纠风专项治理,多形式、多渠道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扩大覆盖面和参与面,提高办结率和群众满意度,特别注重发现并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研究民主评议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成功做法和经验,形成纠正、建设、监督三者相互结合、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
七、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深化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
(一)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依法严惩,决不姑息。以查处发生在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权钱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利用干部人事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的案件。重点查处图书教材采购、基建工程建设、医药药品采购、医疗器械采购、物资设备采购、学生用品采购等工作中的商业贿赂案件,建立和完善纠正和预防不正当交易行为的长效机制。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查处利用人事权、办事权谋取私利的案件,查处招生、考试、收费中徇私舞弊,严重损害学校形象和群众利益的案件。继续推进自查自纠和专项治理,加强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建立预防职务犯罪预警机制。
(二)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执纪工作水平
坚持依纪依法办案。严格履行办案程序,按照规定权限正确使用办案措施。坚持严肃执纪、文明办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健全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对诬告陷害的,要严肃查处。为受到错告、诬告的同志澄清是非。加强对办案工作的监督管理。保障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
改进办案方式和手段。加强对新形势下办案工作特点和规律的研究,严格区分违纪与违法界限,正确把握政策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纪律、行政和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方式和手段,增加办案科技含量,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
纪检监察干部要树立不徇私情、敢于碰硬的精神,树立执纪为民、依法执纪的理念,振奋精神,奋发进取,加强自身修养,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为推进学校民主决策、科学管理、以法治校提供政策支持。
(三)健全查处案件的协调机制
加大查处案件的组织协调力度。由纪委书记担任反腐败协调小组组长,加强对重大案件的协调、指导和督办。加强纪检监察、党政办、组织、审计、财务、工会、党政督导团等部门的协作配合。
(四)发挥查处案件的综合效应
深入剖析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利用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总结教训,引以为戒。实现查处案件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纪效果相统一。
(五)继续深入抓好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
抓好机关作风建设,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扎实推进效能监察工作,切实转变服务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以良好的党风带动校风、教风和学风。要建立权责明晰、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效能和资源利用率,降低管理成本,创新管理方式,增强管理透明度。
八、切实加强对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领导,抓好《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学校党委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担负全面领导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政治责任。要切实加强领导,把贯彻落实《实施意见》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党委、行政重要议事日程,同学校发展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书记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实行党政齐抓共管。纪委要充分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协助党委抓好《实施意见》各项任务的分解和落实。
(二)狠抓工作落实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职能部门及各附属医院要按照《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和任务分解,落实工作责任,保证工作任务的完成。要抓住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集中力量取得突破。要加强调查研究,深入了解《实施意见》贯彻落实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探索新途径新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务求取得明显成效。
(三)开展监督检查
校党委和纪委每年要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查找问题,认真整改,总结经验。要把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情况列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考察、评价范围,作为工作实绩评定和干部奖惩的重要内容,严格责任考核,强化责任追究。纪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实施分类指导,确保《实施意见》确定的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