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华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二届二次全会讨论通过)
南华纪发〔2012〕5号
一、纪委委员、纪检监察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肩负重要任务,负有重要责任,必须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守纪律。
二、严格遵守政治纪律,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三、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重大问题由纪委全会讨论决定。坚决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做好组织交办的工作。
四、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对干部人事工作情况,不私下议论或擅自透露组织未公开的事项。
五、严格遵守办案工作纪律,坚持实事求是,公正执纪;坚持依法办案,依规办案,不利用职务之便为案件当事人说情;不办关系案、人情案。
六、严格遵守保密工作纪律。不该知道的事不打听,只能自己知道的事不和他人讲;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和未公开、组织未下结论的案件不议论、不传播;不泄露纪委工作秘密。
七、严格遵守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关于纪检监察干部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加强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努力加强自身作风建设,切实做到作风正派,清正廉洁,秉公执纪,勤奋工作。
八、对于违反纪检监察工作纪律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