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华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二届二次全会讨论通过)
南华纪发〔2012〕6号
一、全体纪委委员和纪检监察干部应自觉加强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纪法规以及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的学习,注重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纪检监察业务素质。
二、落实纪委学习教育计划,学习内容以政治理论、上级文件、会议精神、党纪政纪法规和纪检监察业务知识为主。
三、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体学习相结合的方式。纪委委员每年集体学习不少于四次,专职纪检监察干部每周集体学习半天,个人自学不少于三小时。集体学习以心得交流、中心发言、辅导报告、观看录像片、参观学习等为主要形式。个人自学以学习文献和理论文章为主。
四、遵守学习纪律。集体学习实行签到制度,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参加的,要向纪委书记请假。
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结合学习和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工作调研,撰写学习体会,每年完成一篇调研报告或理论研讨文章。
六、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积极参加上级或学校组织的培训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