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校发〔2014〕26号
第一条 为加强对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促进学校干部作风进一步好转,根据省纪委、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包括中央、省委、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学校有关规定。
第三条 监督检查的对象范围。检查范围涵盖学校(含直属型附属医院)全体工作人员,重点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第四条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单位和个人贯彻执行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情况,对群众反映作风建设有关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情况。在对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加强全面检查的同时,重点抓好职能部门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正职执行工作纪律、厉行勤俭节约和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 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
(一)专项检查。由纪委办/监察处牵头,协调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对全校各单位、各部门开展作风建设专项督查。督查过程中可调阅有关文件、会议记录、财务账目等资料,,随机走访干部群众,务求督查实效。
(二)暗访抽查。由纪委办/监察处牵头,协调组织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处、党委宣传部、校工会等职能部门和校党政督导团组成暗访检查组,每季度开展一次暗访活动,依纪依法进行巡查、询问和录音录像等,检查对象随机确定。
(三)信访受理。纪委办/监察处设立举报箱,并公开举报电话和网络举报邮箱,认真办理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投诉举报,对群众举报、媒体披露和网络反映的典型问题及时查办,回应社会关切。举报电话为:0734-8281304。
(四)集中检查。人力资源处要将贯彻落实作风建设有关规定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纪委办/监察处要将贯彻落实作风建设有关规定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党委组织部要将贯彻落实作风建设有关情况纳入党建评估和干部考核的内容,年底进行集中检查。
第六条 监督检查的问题处理。
(一)反馈整改。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过当面指明、反馈意见、下发整改通知书、跟踪督办等方式,督促被检查对象限期整改,对整改效果不好的,责令重新整改。
(二)责任追究。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党员干部,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方式,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及规定处理。对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干扰阻碍监督检查工作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问题突出,且整改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三)情况通报。纪委办/监察处每半年要通报一次监督检查的情况,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同时,开展监督检查的情况通过学校纪检网予以通报。
(四)成果运用。将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情况,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参考。纪委办/监察处要将此作为出具廉政意见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监督检查的组织领导。
(一)纪委办/监察处要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力度,将其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会同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处、党委宣传部、校工会、校党政督导团等有关部门认真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
(二)学校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部)、各单位、各部门每年6月20日前、12月10日前向纪委办/监察处报送年度作风建设工作总结和作风建设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纪委办/监察处每年7月1日前、12月20日前向省教育厅纪检组、监察室报送作风建设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和监督检查专题报告。
第八条 本办法由校纪委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南华大学作风建设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
南华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4年9月30日印发
附件
南华大学作风建设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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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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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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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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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级
(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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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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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作风建设监督检查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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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数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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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作风建设案件的数量(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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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
体
查
处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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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工作纪律方面的案件数量(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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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吃喝方面的案件数量(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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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出国(境)方面的案件数量(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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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管理方面的案件数量(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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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红包礼金方面的案件数量(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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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案件数量(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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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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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由二级单位负责填报,分别于6月20日、12月10日前报纪委办/监察处(联系电话:0734-8281591);2、典型案件可另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