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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型附属医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工作的若干规定
2017-02-22 18:30  

南华校发〔20173号

 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湖南省教育厅、省教育工委《关于省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意见》(湘教发【201140号)精神,根据学校《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南华校发【201252号)、《关于加强附属医院领导班子作风建设的几点意见》(南华校发【2013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型附属医院反腐倡廉工作的若干意见》(南华校发【20156号)等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规范附属医院的重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促进附属医院科学发展,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重大决策事项

1.附属医院的发展方向、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必须报学校审批。

2.附属医院的年度计划、工作报告、财务预算、决算等重大管理事项必须报学校备案。

3.附属医院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的政策、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的重要事项必须报学校审批。

4.附属医院申报国家党政机关市级以上(含市级)个人、集体荣誉称号的授予或推荐,必须报学校审批。

5.附属医院发生重大安全隐患、重大突发事件必须向学校报告。

6.附属医院发生达到党纪政纪处分的违纪违规问题,必须报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统一组织查处。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1.按照《南华大学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南华校发【201675号)文件规定,加强学校与附属医院之间的处级干部交流,加强对附属医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交流任职。

2.附属医院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的选任,由学校组织部会同校纪委考察,由校党委任命,并实行交流任职。

3.附属医院实职科级干部的选任方案必须征求学校党委行政意见,并报学校党委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选任结果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科研科、教学办以及医院教研室负责人的选任要征求学校医学部意见;附属医院纪检监察科室负责人选任、纪委委员的推荐人选,由附属医院考察后报校纪委、校党委组织部联合审核批准。

4.全国、省、市、区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必须报学校党委审批。

5.附属医院要参照《南华大学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南华校发【20173号)文件规定,加强对廉政建设重点部门和岗位的干部管理,并制定相应的干部任职交流制度。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附属医院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实施前必须报学校审批,主要包括:

1.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基本建设项目,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装修、扩建、维修项目,单台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医疗器械采购项目的立项。

2.投融资金额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重大项目立项前,必须提交项目建议书、有资质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专家论证情况。

    3.加强重大项目投资全过程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在概算以内。确需调整投资概算的,不得超过原项目立项批复金额的10%单项变更50万元以上的基建维修项目。

四、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附属医院超过规定的大额资金调动和使用,实施前必须报学校审批,主要包括:

1.年度预算内1000万元以上资金的预算调整,超预算100万元以上资金的使用。

2.未列入年度计划的新增预算100万元以上资金使用。

3.100万元以上的重大支援、捐赠、赞助(款、物)等。

五、决策执行

1.附属医院“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依法、科学、规范决策。

2.附属医院要不断完善“三重一大”决策报批制度。需经学校党委、行政审批的决策事项,必须报送批准后方可执行。   

3.附属医院党政领导班子应定期向学校报告工作,一般每年正式报告一至二次。遇有重大或紧急事项应随时报告。请示报告按照学校《关于各单位、部门请示汇报的若干规定》执行。 

4.“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附属医院全体班子成员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任何个人无权改变集体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

六、 决策监督

  1.附属医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是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要通过梳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决策流程,开展风险评估,确定相关控制措施,规范记录文档,促进集体决策的全面受控和有效执行。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附属医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对附属医院“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决策的执行等环节进行重点监督,并将附属医院领导班子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作为年度考核检查重点内容。

七、责任追究

1.对本规定所列事项,应报告不报告、不如实报告、不及时报告的,对责任人第一次提出口头批评,第二次给予口头警告,超过二次以上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处理。

2.对本规定所列事项,应报告不报告、不如实报告、不及时报告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问责。

. 附则

附属医院向学校报告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以请示文件的形式。

 

 

           中共南华大学委员会           南华大学

       20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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