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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南华大学纪检监察门户网页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2005-03-11 21:30 纪委办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南华大学纪检监察门户网页(以下简称“门户网页”)信息发布管理,确保信息发布真实、准确、及时、安全,根据国家、省、市和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门户网页信息的采集、编辑、审核、发布工作。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在门户网页上对外发布的文字、数据、图片、音像、链接以及其他形式的信息。

第三条 纪委办宣教室为门户网页信息发布工作主体责任单位,负责信息发布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第四条 信息发布需严格审核。信息发布前应填写《信息发布审核单》,按程序审批后发布。

纪检时事新闻、学校不涉密文件的发布,由纪委副书记或纪委办主任审批同意后发布。中央、省、市发布的文件发布,由纪委副书记或纪委办主作审核后,报学校保密办审批。

学校纪检监察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信息原则上在事后1个工作日内发布。

第五条 严格遵守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的审核把关和跟踪监测,发现网上信息内容失当或过期,宣教室应及时填写《信息撤销单》,经纪委副书记或纪委办主任审批同意后,将信息撤回。

下列信息不得在门户网页上发布:带密级的文件,对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相关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南华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南华大学监察处

2005年3月11日

附件【南华大学纪检监察门户网页信息发布审核单及台账.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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