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树梁(校党委书记)
对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主责。对校领导班子及成员、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部)、党群部门正职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对党政办公室、校董事会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上述单位领导班子正职和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分别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1、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学校事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确保任务落实。
2、负责落实校党委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积极推进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及时研究和部署重要工作任务,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重点环节、督办重要案件。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工作。
3、亲自主持校党委会专题研究或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每年不少于四次;亲自审定全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和任务分解、信访举报核查情况和案件查处情况报告、校党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年度履责情况报告等重要责任事项;亲自组织并参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检查考核,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任务;亲自与校党委会领导班子成员、下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
4、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认真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配套制度,推动党务、校务(处务)公开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推进反对“四风”各项规定的落实。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主持抓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5、加强对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及下级党委(党总支部)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监管。发现班子成员中有不廉洁问题,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其纠正;需追究纪律责任的,及时报告省委、省纪委、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纪工委,并配合上级组织搞好调查处理。
6、支持纪检监察机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支持和推动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加强队伍建设。
7、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搞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8、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管好自己、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9、抓好本人联系单位(环境保护与安全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文格波(校党委副书记、校长)
协助校党委书记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中央纪委、省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对全校行政职能部门、单位行政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主责。
对审计处、校友会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上述单位领导班子正职和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分别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1、协助校党委书记抓好校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督促校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批评教育,促其纠正;需追究纪律责任的,及时报告省委、省纪委、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纪工委,并配合上级组织搞好调查处理。
2、加强对全校行政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监管。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法违纪的,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
3、以规范权力运行、防止利益冲突为重点,深化学校综合改革,推动校务、处务公开工作。推进反对“四风”各项规定的落实。
4、协助校党委书记领导和协调全校反腐败斗争中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5、支持纪检监察机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支持和推动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加强队伍建设。
6、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搞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7、带头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以身作则,勤政廉政,管好自己、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8、抓好本人联系单位(外国语学院、城市建设学院)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罗成翼(校党委副书记)
协助校党委书记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中央纪委、省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对处、科级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对组织部、统战部、党校、招投标管理中心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上述单位的领导班子正职和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分别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1、协助校党委书记落实校党委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主持抓好分管单位、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积极参与校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报告省委、省纪委、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纪工委或校党委书记、校长。
4、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分管范围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法违纪的,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
5、协助校党委书记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抓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主持抓好处、科级干部和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
6、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以身作则,勤政廉政,管好自己、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7、协助校党委书记、校长抓好本人联系单位(公共卫生学院、设计与艺术学院)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吴移谋(校党委委员、副校长)
对科技处、人文社科处、军工科技质量处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上述单位的领导班子正职和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分别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1、协助校党委书记落实校党委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主持抓好分管单位、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积极参与校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报告省委、省纪委、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纪工委或校党委书记、校长。
4、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分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法违纪的,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
5、主持抓好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规范评审立项、经费管理和绩效评价考核,强化项目负责人责任制。抓好严格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规范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6、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以身作则,勤政廉政,管好自己、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7、协助校党委书记、校长抓好本人联系单位(机械工程学院)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丁德馨(校党委委员、副校长)
对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校研究生会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上述单位的领导班子正职和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分别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1、协助校党委书记落实校党委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主持抓好分管单位、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积极参与校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报告省委、省纪委、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纪工委或校党委书记、校长。
4、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分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法违纪的,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
5、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以身作则,勤政廉政,管好自己、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6、协助校党委书记、校长抓好本人联系单位(核资源与核燃料工程学院)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龚学余(副校长)
对人力资源处(教师发展中心)、离退休工作处(老干部工作办)、独立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上述单位的领导班子正职和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分别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1、协助校党委书记、校长落实校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主持抓好分管单位、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积极参与校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报告省委、省纪委、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纪工委或校党委书记、校长。
4、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分管单位、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法违纪的,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
5、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以身作则,勤政廉政,管好自己、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6、协助校党委书记、校长抓好本人联系单位(电气工程学院、船山学院)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阳小华(校党委委员、副校长)
对教务处、高教所(教学评估中心)、工程训练中心、实验动物部、国际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上述单位的领导班子正职和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分别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1、协助校党委书记落实校党委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主持抓好分管单位、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积极参与校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报告省委、省纪委、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纪工委或校党委书记、校长。
4、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分管单位、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法违纪的,进行严肃查处。
5、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以身作则,勤政廉政,管好自己、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6、协助校党委书记、校长抓好本人联系单位(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国际学院)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刘升学(校党委委员、副校长)
对宣传部、学工部(武装部)、选培办、校团委、校学生会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其领导班子正职和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分别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1、协助校党委书记落实校党委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主持抓好分管单位、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积极参与校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报告省委、省纪委、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纪工委或校党委书记、校长。
4、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分管单位、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法违纪的,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
5、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大对党章、宪法等党纪国法学习宣传力度,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的长效机制。
6、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以身作则,勤政廉政,管好自己、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7、协助校党委书记、校长抓好本人联系单位(马克思主义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全智华(校党委委员、副校长、校工会主席)
对校工会、临床医学教学部/医院工作处、直属型附属医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上述单位、部门的领导班子正职和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分别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1、协助校党委书记落实校党委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主持抓好分管单位、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积极参与校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报告省委、省纪委、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纪工委或校党委书记、校长。
4、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分管单位、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法违纪的,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
5、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以身作则,勤政廉政,管好自己、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6、协助校党委书记、校长抓好本人联系单位(附一医院、附二医院、附属南华医院、附三医院)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熊哲琰(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对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上述单位的领导班子正职和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分别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1、协助校党委书记具体组织协调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监督总责。定期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领导职责,推动责任落实。
2、积极参与校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报告省委、省纪委、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纪工委或校党委书记、校长。
3、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
4、加强对“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落实情况、校务(处务)、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校党委十条规定精神执行情况的督查,完善反对“四风”监督检查长效机制。
5、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始终保持严惩腐败高压态势。
6、监督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等情况。
7、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政文化建设的组织协调。
8、统筹全校纪律检查机构自身建设。
9、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分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法违纪的,坚决严肃查处。
10、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以身作则,勤政廉政,管好自己、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11、协助校党委书记、校长抓好本人联系单位(护理学院、文法学院)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唐振平(校党委委员、副校长)
对规划基建处、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征地办、雨母校区管委会办公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上述单位、部门的领导班子正职和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分别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1、协助校党委书记落实校党委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主持抓好分管单位、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积极参与校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报告省委、省纪委、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纪工委或校党委书记、校长。
4、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分管单位、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法违纪的,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
5、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以身作则,勤政廉政,管好自己、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6、协助校党委书记、校长抓好本人联系单位(化学与化工学院)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姜志胜(校党委委员、副校长)
对后勤管理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图书馆、网络信息中心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上述单位的领导班子正职和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分别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1、协助校党委书记落实校党委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主持抓好分管单位、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积极参与校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报告省委、省纪委、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纪工委或校党委书记、校长。
4、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分管单位、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法违纪的,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
5、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以身作则,勤政廉政,管好自己、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6、协助校党委书记、校长抓好本人联系单位(医学院)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邹长城 (正校级督导员)
对继续教育学院、期刊社、馆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上述单位、部门的领导班子正职和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分别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1、协助校党委书记落实校党委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主持抓好分管单位、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积极参与校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报告省委、省纪委、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纪工委或校党委书记、校长。
4、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分管单位、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法违纪的,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
5、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以身作则,勤政廉政,管好自己、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6、协助校党委书记、校长抓好本人联系单位(继续教育学院)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赵 红(正校级督导员)
对招生就业处、保卫处(保卫保密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上述部门的领导班子正职和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分别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1、协助校党委书记落实校党委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主持抓好分管单位、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积极参与校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报告省委、省纪委、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纪工委或校党委书记、校长。
4、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分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法违纪的,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
5、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以身作则,勤政廉政,管好自己、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6、协助校党委书记、校长抓好本人联系单位(药学与生命科学学院、体育学院)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