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部门)职责
1.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党纪,检查学校党的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学校行政机关及其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策和学校决议、决定、规章制度的情况。
(2)协助学校党委、行政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制定维护党纪政纪的规定、制度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并监督落实执行。
(3)组织学习党纪法规,开展遵纪守法和反腐倡廉教育,督促检查基层党组织的纪检监察工作。
(4)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负责受理和查处对学校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决定或取消对违纪党员的处分决定。受理党员干部和党员的申诉。
(5)负责受理和查处学校行政机关及其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处理程序作出监察决定或提出监察建议。受理行政机关及其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申诉。
(6)负责同纪委委员、纪检委员和特邀监督员的联系,听取他们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7)负责对党员干部党风廉政情况的考核评议工作,调查了解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和党纪党风状况,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情况提出意见。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工作,为党委决策提供服务。
(8)建立健全学校干部廉政档案。
(9)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校党委、校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2.党委巡察办
(一)传达贯彻中央、省委巡视办有关巡视巡察工作精神,贯彻执行学校党委、领导小组有关巡察工作的决策部署;负责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
(二)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
(三)制定年度巡察工作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对巡察发现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形成专题报告,提交领导小组研究。督办学校党委、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及巡察移交事项。
(五)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六)负责巡察信息的处理和宣传公开工作。
(七)承担巡察工作的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工作。
(八)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职责
综合办公室(信访室):负责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及制度执行;收文登记,发文编号、核稿、存档,文件传递,上传下达;党风政风系统及内网管理,工作档案管理;重要会议及活动策划组织;机关财务、党群工青妇、国资、保密、老干等事务。负责信访举报受理、登记、呈批,线索管理和信访举报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监督检查室:负责校内招生、招聘、招考、招投标、评先评优等“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检查和统计分析。
审查调查室:负责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及审查调查;办案安全及谈话室管理;问责事项处置及处分决定执行监督工作;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案件管理系统使用管理。协助管理党风政风系统。
宣传教育室(案件审理室):负责党风廉政宣传和警示教育、案件审理、干部廉政档案管理以及派驻组有关工作。